桐梓是“中国大蒜山方竹之乡”,2017年,桐梓确定方竹是“一县一业”的主导产业。 现在,全县的22个乡(町、街)方竹总面积达到80多万亩,2018年生产出新鲜竹笋3.5万吨。
为了保护“大蒜山方竹”品牌,确保人们吃绿、生态、健康的方竹笋,桐梓各部门严重打击了伤害大蒜山方竹品牌的行为。
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根据桐梓县人民法院《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具体情况如何?
2019年4月2日,桐梓县人民法院的审判表明,梁某被告、张小某被告于2017年9月收购竹子,加工后销售营利,在桐梓县芭蕉町李家沟村下町组四角碑(小地名)处建造临时加工点,收购的新鲜竹子集中在那里加工。 为了延长竹笋的保质期,被告人梁某、张小某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工业硫磺熏制竹笋(通称“生鲜保鲜”),制作后用25公斤1袋包装。 同时,通过在水中加入过量的食品添加剂焦亚柠檬,将竹笋煮沸(通称“熟保鲜”)后,用25公斤1袋包装的被告人梁某,还向被告人庆某、某、张国某提供熏制竹笋的工业硫磺,庆某等人熏制竹笋,用25公斤1袋包装后出售给梁某。 被告人向庆某熏制竹笋21袋,向某熏制竹笋27袋,向张国某熏制竹笋6袋。
2017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张小某、梁某的加工点进行了调查,没收了“熟保鲜”竹笋419袋、“生保鲜”竹笋69袋、长征品牌硫4袋、工业硫21.16公斤。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查院的检查,检测出从被送检的“生鲜”笋中残留有1.75g/kg二氧化硫,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基准”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的送检的“熟保鲜”笋中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8.05g/ 检测出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基准”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另外,事件的竹子被破坏了。
今年4月2日桐梓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被告人梁某、张小某、向庆某、张国某加工出售硫笋。 结果将被告人犯罪情节与悔改表现相结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罪: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张小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4年,合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被告人庆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并处罚金6000元的被告人,对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的被告人张国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梁某、张小某、向庆某、向某、张国某在宽限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没收长征品牌硫4袋,工业硫21.16公斤,没收不合格竹笋全部销毁!
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说明责任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资料来源:遵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