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5点,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司法厅共同召开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记者招待会,在会议上介绍了情况。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法”是解决我国民间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具有迅速有效的制度优势。 仲裁与调停、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一同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法》颁布25年来,仲裁机构牢牢围绕党和国家中心,自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解决了许多争端。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仲裁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大加强了社会矛盾预防和解决机制建设,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开辟了新的道路。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务发〔2018〕7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新时期仲裁事业改革的发展指明方向,提供了根本依从性。
为贯彻中央仲裁工作要求,更好地推动我省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9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我省《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是什么? 和发表的哥哥一起看吧
“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分解为21个任务,按照“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逻辑顺序表现。 首先要严格执行仲裁法律制度,从仲裁业务管理体制两方面完全执行仲裁制度,然后要优化仲裁机构内部的管理结构,加强仲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理和整理仲裁发展秩序,抓好三个要点,促进仲裁公信力的提高。 针对我省仲裁发展水平不高、影响力小、地区辐射不强的现状,要求有关机构多方向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1 .严格执行仲裁法律制度。 这是制度的基点,严格保障仲裁法律制度在我省的贯彻,严格规范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交替工作。 严格管理仲裁委员会分公司,规范其设立程序。 要求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设在行政机关内的机构或部下机构存在的,应保证今年年底前完成人的财产脱离,不妨碍依法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
2、完善仲裁业务管理体制。 这是工作的支点,迫切需要建立江西仲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规范、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不断健全仲裁业务监督管理体制,设有顺序设置区市政府、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各级职责和权限。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组织好的市政府履行监督主体的责任,设置区市司法局接到市政府的仲裁业务联络,省司法厅承担省政府提出的仲裁业务,由有关地方和部门指导、监督仲裁法和中央关系政策的贯彻。
3 .优化仲裁委员会内部的管理结构。 这是改革的难点,加强仲裁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独立法人地位。 严格的委员会人员构成,赋予委员会重大事项决定权。 研究执行仲裁庭独立仲裁裁决与委员会管理的有机结合方法,健全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执行仲裁裁决审查、仲裁案件专家咨询、仲裁员信息披露等制度,确保仲裁裁决的质量。 有序推进仲裁机构改革试点,激发办公机构内的动力。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适当安排事务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解决。 这项工作得到省人社屋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4 .加强仲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这是意见的要点,为完善仲裁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仲裁专业人才的培养力,组建仲裁专业人才队伍,提高执行水平,提高公信力提供专业支持。 之所以强调要求建设仲裁团队,是因为仲裁事业的发展必须得到人才的支持,这是司法部首先批准的。
5 .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这是事业发展的关键,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了到2020年党的组织垄断仲裁行业。 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将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审评体系,积极参与仲裁基础社会的管理,确保仲裁在今年底前进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个平台,依法保障仲裁委员会独立人才的自主权 健全司法监督联络机制,加强对仲裁的司法协助。
6 .加强监督,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整理仲裁行业发展秩序,采取特殊行动,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仲裁的社会信誉。
江西公布的《实施意见》中央提出的“改革和改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结构”有哪些重点措施?
1 .加强仲裁委员会自身建设。 完善以章程为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仲裁委员会的法人地位。 委员会成员严格依法采用、更换,按章程审定仲裁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结算报告,选出发生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执行机构负责人人选,确定报酬管理、业绩评价方案等重大事项。 健全仲裁委员会议事制度,加强委员会成员的职责等。
2 .推进仲裁委员会改革试点。 积极切实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赋予仲裁委员会在人事、财务、报酬制度等方面自主权,走上事务机构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道路。 鼓励事业单位性质的委员会,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上先行改革,符合中央、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 仲裁费用变为服务费用的,按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价格等部门的监督。 明确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 正在适当安排工作机构组织工作人员。 原事业编制人不愿留在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个人身份、编制性质,在改制前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返回同级相应机构工作。
3 .健全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 研究执行仲裁庭独立仲裁裁决与仲裁委员会管理的有机结合办法,健全各内部控制制度。 由成员担任仲裁员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建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审查制度、重大难事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仲裁裁决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