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目录_10月1日起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查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防爆电气等产品从生产许可变更为强制产品认证( CCC认证)进行管理。

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额定容积500L以上的家用冰箱(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参照附件)进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作业另行公告)开始接受认证委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督部门)停止受理有关生产许可申请,依照受理的法律中止行政许可手续。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未标明强制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其他经营活动使用。

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强制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司)完成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CC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联系: (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必须通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发货、销售或其他经营活动使用。

(二)对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果在2020年10月1日(含)以后不继续生产的话,不需要接受CCC认证的话,请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在2020年10月1日之前取得CCC认证。

(三)对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认证机关认可相应的审查和检验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验项目、补充工厂检验等),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发行CCC认证证书,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部门通报认证企业清单。 证书转换过程中产生的认证检验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四)各省级市场监督部门根据认证机关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失效情况,立即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撤销了所有尚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五)自2020年10月1日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林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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