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案件的法院_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及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第一案昨日开庭

2019年11月20日下午,本院提起的4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凌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院受到判决,从开庭到判决,每起案件平均不到15分钟。 与以往不同,这4起案件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承认罪的处罚适用宽大的制度和速裁程序,凌河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理案件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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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本院受理6起危险驾驶案件,由于6名嫌疑人对被起诉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行认罪承认处罚,本院合并讯问和告知,认罪确定处罚,委托社会调查等各项内容,以简单的方式,仅10天内向法院起诉6起危险驾驶案件 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不引起交通事故、无危害后果的案件,法院采用了该建议。

凌河区人民法院11月20日13时30分开庭审理4起案件,法官单独进行审判,会员数检察官独自支持诉讼,值班律师独自辩护。 审判过程中,法庭根据新的刑事审判法规定,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讨论,法官检验了被告人承认定罪的具体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问了被告人诉讼机构的罪名、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最后听取了被告人自己说的定罪和最后的意见。 审判结束东方,法官在法庭上宣布被告人成为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控告该罪行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法院支持,公诉机关称刑的提案适当,法院采用。

刑事速植程序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讨论,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了案件的迅速审查结果,通过告知审前证据审查权利和审判中证据事实认定、被告人最后发表意见咨询等相关措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共赢。

写作:周虹

照片: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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