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冠县清泉町东三里社区、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等十四个部门确定为“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人”。 地方立法联系方式的设立,开通了参加地方立法的地方大众的“直通通车”,聊城地方立法进入了“高速公路”。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陈广利表示,地方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新形势下地方人大新形势下的重要职权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肩负人民的重任,积极履行职责,先后制定了《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禁止烟火爆竹条例》等多项地方法规,促进了聊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在聊城大学、光岳社区建立了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利用“外脑”智慧推动了立法工作的开展。 但随着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入,立法工作与大众日常生活地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难以统一协调不同主张和利益关系。 今年10月31日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主任孙爱军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实现“为人民立法,为人民参与,为人民守卫”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开始选择“地方立法联系方式”,第五十八届主任会议通过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方式”。 经过周密审查,确立了14个地方立法联系人提案机构,其中地方城镇5个,村2个,企业4个,地方人民法院1个,律师事务所2个。 “这些联系方式处于基层,最好理解国民的声音,在立法工作中为大众的智慧做出贡献。 下一步,市人民代表大会将与基础立法密切合作,把聊城立法工作推向新的阶段”,陈广利说。
“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新方法的重要实践,市人大常委会聚集民意,聚集人民智慧,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加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