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继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抚顺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最近我市划定了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的低排放区域。

此次由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市公安局、抚顺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划定的低排放区域范围。
东洲区低排放区域划定范围:
南从阿金沟口到塔湾区内实验中学。 北从堤路到东洲地区的三条甲邦桥到缓和路。 东从阿金沟口往南到达缓和路。 西从堤路进入东洲地区三岔路,到实验中学分校,面积14.7平方公里。
新抚区低排放区域划定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
南至南阳路立交桥至旧抚顺发电厂前南交叉口,北至友谊宾馆前至西五街铁路立交桥北口,东至友谊宾馆前至南阳路立交桥,西至西五街铁路立交桥北口至旧抚顺发电厂前南交叉口,面积7.9平方公里。
望花区低排放区域的划定范围:
南至新生桥东头至北镇街,北至望花桥北头经营口路至北镇街,东至新生桥东头电车北部至望花桥北头,西至电车北侧北镇街至丹东路,面积10.5平方公里。
顺城区低排放区划定范围:
东至游泳街,南至临江路,西至宁远街,北至顺城路,面积7平方公里。
划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拥有量多,特别是老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高、流动性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域,是降低其使用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 此次规定国家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家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家ii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批准不得通过上述低排放区域使用,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处罚。 通过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加快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早期废弃更新、维护整顿、新能源应用,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战胜蓝天防卫战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