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标题:用“代码”支付! 该法院最初启用了全省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系统
2019年12月6日,“诉讼费用和电子票据系统”建设现场在济南高新法院召开,全省诉讼费用管理系统在济南高新法院率先生效。

为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更好地满足大众诉讼服务需求,山东省高院和省财政厅共同建设诉讼费用管理体系,济南高新法院确定为全省首个试验法院。
诉讼费用管理系统将网上一体化缴费与电子票据平台的功能相结合,改造、整合、对接法院、财政、银行等多个系统,实现跨行业、跨部门流程的重构,形成诉讼费用缴费渠道、电子票据、结算偿还、资金管理等综合解决方案。

该系统经过前期多次需求调查,了解实际业务需求,准备优化系统操作流程,已于11月21日在济南高新法院在线试用。 截至12月6日,共支付341笔费用,产生电子票据275笔,其中现场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213笔费用,网上支付62笔费用共计107.5725万元,其中案件受理费为94.5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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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代码”支付:全省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系统

诉讼费用管理系统的有效化,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用指尖支付费用,从“往返路”变为“跑一次”,比较平民,更加迅速。 对法院实现诉讼费征收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 济南高新技术法院也成为全国首个实现诉讼费征收、结算、全程网上处理和电子票据功能的法院。
资料来源:济南市高新区法院
编辑:石慧审查:傅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