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和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债权转让安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包括各分行)依法将公告清单中记载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偿还协议、偿还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项目中的权利全部归还给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式会社太原分行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名、改制、停业、营业执照失效和民事主体资格丧失等情况。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包括公告清单中记载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清算业务等其他有关当事人,要求公告之日立即向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名称、停业、取消营业许可或民事主体资格丧失等时,代替相关债务主体、清算主体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在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