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9月16日开始,温州市的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在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的房地产登记业务中启用了按电子印鉴的房地产权电子证明书(证明书)。
依法盖电子印鉴的电子证明书与同名纸质证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登记的纸质证书继续使用,继续有效。 可以通过专用信息系统来打印依照法律批准并按压电子印刷机之后产生的电子证书。

9月16日,作为“助万企业、惠万家”服务品牌的另一项民间服务措施,市房地产注册服务中心启用了该注册创新,首次向万科和新希望的两家发行了电子证书。
9月16日之前的商社的驾照有两个手续。 一是商品房完成后,开发人员持有相关资料申请房地产权利,将房地产证明登记在开发人员名义上的通称“大证”。 二是通称“小证”,第一次登记完毕后,开发者和购买者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转移登记房地产权利,并将购买者购买的房地产登记在其名义上。 目前,房地产登记机构批准开发人员首次登记后,自动生成开发人员的房地产电子证书,开发人员将该电子证书发送给购买人员,购买人员可以通过该电子证书和商品合同等材料处理房地产证书,缩短了制作纸证书的时间。

9月16日,市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开房项目业务量大幅度紧迫,这类证书的使用期非常短,通常会立即变更为个人房地产权证书,在启用按电子印鉴的房地产权电子证书后, 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可以直接将电子证书交给开房公司,买房人可以用开房公司提供的电子证书,自行印刷纸质房地产权利证书。 以往的做法是,这两个项目是1500套房地产,制作证书花了一周时间,但现在房间开设部门只需2~3分钟就能收到所有的电子证书,证书的制作时间大大缩短了。 另外,很多市民也可以通过电子证书解读票据丢失带来的烦恼。 过去证明书丢失,公告丢失仅需15个工作日。 当前启用电子证书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据负责人介绍,今后市本级将逐渐普及按电子印鉴的房地产权电子证书,让更多人享受政策便利。
资料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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