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财经12月9日宣布,岭药业( SZ002603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石家庄以岭药业株式会社中药处方颗粒的答复”(冀药监药化状【2019】567号)(以下简称“承认”)。
公告称,批准岭药业申请增加石菖蒲等23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公司在河北省医疗机构开展了646种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研究,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间,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药配方颗粒的规定。 国家发布有关中药配方颗粒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6日同意将岭药业409种中药配方颗粒在河北省二级甲等(包括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展临床研究,加上此次新批准的237个品种,岭药业累计批准646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岭药业表示,本公司经中药配方颗粒事项批准,短期内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预计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产生正面影响,但影响时间不确定。 (责任编辑: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