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男网红_最新消息!桂林男网红直播挑衅约架被打!民警拘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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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网络通讯12月19日说:“我开了法拉利,打破你的克! 桂林一名男子遭到约架殴打,桂林生活网也在继续对此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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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网小编从七星公安处报道,12月19日23点左右,彭家岭某餐馆旁有十几人打架,有人受伤,现场有大批游人,给社会带来了极差的影响。

东江派出所表示,受害者蒋某杰(网名:桂林某少),临桂人,27岁,住在彭家岭的朋友家,通过网络转播生活,在快速、颤音中有转播账户,蒋某靖是转播观众,与蒋某杰一起在微信群,平时对蒋某杰的转播方式非常不满

12月19日凌晨,两人在微信群中为一些小事争吵吵闹的当天中午,蒋某杰和蒋某靖又在现场直播平台上互相挑衅,当天晚上23点左右,蒋某靖带着朋友找到蒋某杰逗留的彭家岭某酒楼一带,通过网络转播蒋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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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后,蒋某靖身边有十二三个人,其中两三个人徒手追赶蒋某杰,丢下了那部手机,其馀的人在旁边观看,蒋某杰报案后,大家都逃走了。 蒋姓杰受了皮肤外伤。

事件发生后,七星公安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了案件侦查工作。 12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合成作战行动中心的民间保安官逮捕了有关人员蒋姓靖。 经过工作,17时另一名有关人员范某入东江派出所。

12月21日凌晨,七星公安依法要求处罚发端事件的违法人员蒋某靖、范某行政拘留10日、蒋某杰行政拘留5日。

普法时间

挑衅行为是指行为人集体殴打、追捕、妨碍、强行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或其他挑衅行为。

挑衅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发生、引起骚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追捕、拦截、辱骂、胁迫或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情形严重的,可以拘留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团结打架的;

(二)追赶、拦截他人的;

(三)强制或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的;

(四)其他挑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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