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将调整为13个缴费等级。
日前,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缴纳等级、政府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了新的调整机制

一是完善待遇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 按照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变动和财力状况等因素,与国家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是建立个人缴费等级和政府补贴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级别由原来的12级调整为13级,最低缴费级别调整仍为人均年100元,最高级别调整为人均年3000元,投保者自愿选择投保。 随着政府补助金的调整,最低等级补助金为30元,最高等级补助金为160元。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均记入个人账户。 今后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等级和政府补贴标准。
三是向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 对于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从65岁开始,每月发放5元基础养老金的70岁满月开始,每月发放5元基础养老金。 满70岁的人仍按照原来的高龄补助金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涵盖全市1119万名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其中,约368万老年人直接受益。 如果市民有疑问,请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与当地社会保险事务所联系。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低速新闻记者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