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没要彩礼_结婚仅仅41天就离婚 同安一男子要女方退回高额彩礼

女方结婚没要彩礼

厦门网络新闻海峡导游称,结婚一个多月后,男子要求女子将所有彩礼归还。 在这种情况下,高额彩礼不应该退出吗?

昨天,该安区法院发表了这种彩礼诉讼。 男性张和女性小美(假名)相识2个月后结婚,结婚41天后离婚。 小张不仅暴力的对待小美,还以“生活困难”为理由要求她还礼。

婚后41天,妇女起诉离婚

小美是“80后”,2018年10月认识了附近村庄的青年张。 两人年纪相似,两人又接近,双方父母还满意。

2018年12月,相识仅2个月的两人举行了婚礼,张先生出了88000元彩礼金,30000元金饰品,20000元喜糖喜饼。 结婚前,张先生给了小美2000元微信。

今年一月,两人高兴地收到了结婚证书。 出乎意料的是,由于婚前的理解不深,婚后矛盾开始出现,两人为了一点小事吵了好几次架。 1月末,小美回了老家。 2月初,小张接小美回家了。 两个人在小美的老家吵架了。 小张一激动就伤害了小美,双方关系进一步僵化。

此后,结婚仅41天,小美就向该安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的感情有没有分裂?同安法院表示,双方婚前认识的时间短,理解浅薄,婚后性格不合,为一些小事争吵,张先生也伤害了小美住院。 事实上,双方共同生活仅一个月就分居,夫妻感情一般。 小美就双方的纷争等多次通报,双方的矛盾升级了。

该安法院认为,小美和张先生的婚姻、离婚都是轻率的,本来应该给双方一个冷静的修复期,挽救这桩婚姻,但多次从调停和审判情况来看,双方的关系已经水火不容,夫妻的感情已经崩溃,设置冷静的考验期,只会增加双方的烦恼和对抗。 因此,允许双方离婚。

同意离婚,男人得到礼金

小美主张离婚,但张先生也同意离婚。 但是,张先生要求小美退还所有的彩礼金,一点也不让步。

彩礼到底不应该退却? 对此,该安法院双方承认结婚费用包括彩礼金共计140000元。 但是,其中购买喜糖喜饼的20000元是计划婚礼的共同花销,应该扣除的张先生在结婚前把2000元汇给了小美,但是这笔钱不明确是彩礼金,应该认定这种支付金钱的行为与订婚习惯没有直接关系,是无偿赠与的 购买应扣除的金器首饰的30000元实际支出,送给小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应减价退款。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案件彩礼金88000元。

小张说,他因为支付彩礼“生活困难”,双方的生活时间都很短,小美必须把彩礼金全部退还。 他还向法院提交村委会证明生活困难。

但是,法院明确了张先生建造大楼、征用土地,既不是贫困家庭,经济状况也不是他所说的“生活困难”程度。

因此,法院考虑到婚姻短暂,双方都有责任,特别是张先生伤害了小美女士,让她住院,审理了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迅速解体更有责任的张先生提供了小美价值3万元的金饰品等物品,结婚的费用很多。 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离婚失误的原因、缔结婚姻的费用等因素,根据公平的原则,小美要退还彩礼金8.8万元中的5.5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宣判,不上诉,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判决。

法官的说法

彩礼不是免费赠与

据法官介绍,小张与小美结婚,小张遵循赠与小美的习惯的行为是性质上有条件的赠与行为,不是无偿赠与。 男女双方心中的真实含义表明,实际上希望婚姻能够达成,这些彩礼金可以在婚姻关系解除、法定特殊情况下要求退款或部分退款。

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共同生活,但两人的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一个月,不能继续共同生活。 这种短暂的“共同生活”在法律意义上不是同居的正常夫妇的生活。

因此,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对本案中超越《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情况进行了一定的“突破”,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决定小美向张先生退还部分酬金。

律师说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彩礼?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所长林敏辉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系司法解释,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应予支持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不共同生活的情况3 .结婚前可以支付,支付人的生活变得困难的情况。 其中,二、三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返回彩礼的问题,除上述司法解释中列举的一些参考条件外,还可以以下要素作为判决的依据: 1、彩礼的实际用途; 2、婚姻生存期长3、离婚具体原因及双方过失程度。 在实际判决中,为了使判决符合更加现实、公平、合理的原则,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判决返还彩礼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新闻记者陈捷通讯员同法/文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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