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_山东出台《意见》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

最近,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全省司法鉴定活动执行环境的意见》(鲁司〔2019〕8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改革,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的健康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

今年以来,山东省司法厅就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针对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方面仍存在困难和问题,积极加强与案件使用等部门的合作,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行环境的意见。 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多次召开联合会议,充分理解各方面需求,征求意见,合作制定规范性意见,最终完善侦查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程序,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独立客观公正,完善联合监督机制等方面达成一致

《意见》细分司法鉴定机关的选择、鉴定委托接受手续、鉴定材料的交付和提取、鉴定费用的征收、鉴定人出庭证词等工作要求,强调司法鉴定机关和事务机关在选择机关、委托接受、检查材料的交付等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司法鉴定委托

“意见”严禁干涉司法鉴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受理司法鉴定请求和发布干涉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机关应将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信息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加强司法鉴定执行保护,公安机关依法破坏司法鉴定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查明应干扰的行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保护司法鉴定人和近亲人的人身安全。

《意见》明确事务机关应进行鉴定意见采信审查,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请鉴定人出庭质量证、再鉴定或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专家论证,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独立客观公正,完善司法鉴定意见的争议解决机制

《意见》强化司法鉴定名单编制公告,建立联合会议制度、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和联合黑名单制度,共同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检验、文件审查等专家活动,构建跨部门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网上共享平台,加强跨部门监督,实现司法鉴定信息数据共享,形成工作能力

《意见》的公布,为规范执行活动、消除问题发生、减少意见争议等建立了多种制约机制,提高司法鉴定公司的信任度,加强监管合作,优化执行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山东司法鉴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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