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建设单位_行政机关在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中执法困难问题分析

一个建设单位

一、背景情况:

北京a园区建设单位为北京a置业有限公司,其中已建成的1、2号住宅面积为54764.7平方米。 地下车库工程总规划面积12000平方米,目前工程进度从西侧结构到正负零,东侧处于挖土阶段。 (1)1#、2#层未竣工。 根据原计划要求,1#、2#层仅在地下车库等辅助设施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竣工检查。 目前,由于地下车库延期,1#、2#层未能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将其交付使用。 住宅建设委员会对建设部门北京a市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投入竣工验收使用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现场验收记录和查询记录由建设部门法人授权人签字确认。 但作为档案卷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不提供。 (二)地下车库涉及非法建设;。 建设部门将原计划的地下停车场向东扩建,这一部分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建设部门北京a置换业有限公司在园区内灰楼发生火灾,a园区1#、2#层和地下车库工程的所有施工资料、施工图纸被烧毁,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无法认定违法建设部分。

二、北京a置业有限公司分析1#、2#层未竣工使用的问题

前提:北京a置业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必定是违法行为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签字的工程保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合格后,未经可使用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可以交付使用。

1、处罚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属于法定职权依据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修改,造成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的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

2、处罚主体:签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建设委员会

3、难点:如何确定工程合同价款: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合同,可能无法确定工程合同价款,建议采取以下方式尝试获取

(一)向其他单位采购施工合同——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委员;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方法2003年版,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6条建设单位获得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监理单位:北京某程管理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保留施工合同。 既然开发企业发生了违反现象,当时的政府监督部门有权开始调查。 此时的调查权,法定的含义应包括咨询建设机构、调查调查现场、询问其他利害关系人。 这也符合法定调查职权的含义。

4、处罚——调查明确了上述事实,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内容包括纠正、罚款,在通知建设部门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期限届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处罚决定的内容强制执行。 但是,法院强制实施的内容只限于缴纳罚款,在命令修正之前不能执行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适用的解释(法解〔2018〕1号) (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必须在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申请,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他说

三、北京a置业有限公司地下车库违法建设问题分析

1、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一些规定”,就规章自委、赢得城市联合执法的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措施等,多部门共同执法。

建设部门已取得《建设工程计划执照》( 2007规章0365号),根据《北京市违法建设禁止规定》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负责禁止违法建设的工作,由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调查违法建设》第九条《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市违法建设调查。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以下违法建设: (一)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 此事项可能属于有规律的自我管理,但最终违反建设需要多部门联动处理,争取多部门联动处理。

2、处罚方式:尚可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令纠正,纠正后罚款不能纠正的,可以封锁责令截止到强制拆除的现场,中止建设,没收工具

3、调查:向市规自主委员会调整地下车库图纸,建设单位在收到计划许可证之前,需要向计划单位提交相关图纸,通过委员会的调查权限调整图纸,根据现场测量结果,可以确定违反建设的范围,同时还可以调用设计单位相关图纸。 不需要调查相关图纸,违反建设的问题需要计划部门首先认定,在认定过程中,规则自委会需要现场验证问题,可以确定违反建设的部分

四、北京a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问题

1、1、2#阶段的质量安全问题需要考虑的结果是,没有交出检查合格的房屋,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监督部门的政府机关可能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法律上没有此规定,但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安全,政府应先请相关鉴定部门

2、地下车库施工是否影响1、2#的质量,最终作为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地下车库,应从施工开始就建设,而且基本上应该是基础施工,施工单位随意改变地下车库的规模和位置,必然会影响1、2#住宅,可以适当考虑, 检查现行地下车库方案,影响1,2 #住宅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制定修复方案

3、地下车库本身的质量问题,地下车库作为一项工程,本身也有质量要求,特别是部分属于人防工程,可能还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

4、房建委员会首先可以对1、2#住宅进行分期检查,或者在事件调查中获得的有关资料,除建设部门自愿申请检查外,房建委员会是否可以按职权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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