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的原支队长韦海受贿罪、高利贷罪的嫌疑开始审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朱滨担任审判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赵志富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海及其辩护人来法庭参加诉讼。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韦海在担任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柳江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性,非法收取黑犯罪组织主要成员张加爱赠送的财产5.2万元,木制桌椅,某房地产、 诉说了非法收取混凝土等公司的财产,非法收取了18万多元,在治安等方面提供了援助。 2012年、2013年期间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于高利贷。

公诉机构认为韦海利用职务非法接受他人财产,索取他人利益,接受黑人财产,提供援助,客观形成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会带来不良影响,并且为了通过转贷获得利益,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金钱后,将利息差额转让给他人

审判过程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控诉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在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量证明,在法庭讨论阶段辩护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定期宣判。
资料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