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_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催缴首期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管理条例》第85条的规定,缴纳首付的特殊修理资金(以下称首付)是建设部门应尽的法律义务。 经国家审计局审计,进行房地产登记的项目中还有一部分项目不按规定支付首付。

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持多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公布了未办理第一期维修费缴纳手续的项目清单(第一批共102项),项目建设部门于12月31日请深圳市房地产特别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第一期维修费缴纳手续,逾期,依法相关

在此公告。

附件: 2017年初期注册,未办理首付手续的项目清单(第一次)

深圳市住宅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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