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埋尸案一审宣判_湖南对“东鑫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长沙8月18日,湖南省镇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被告人游鑫、董威等19人参加组织、指导和暴力团体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表明,以游鑫、董威为主要分子的“东鑫集团”暴力团体组织存续时间长,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稳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

2014年初至2018年2月,该组织对“东鑫足浴店”、“东鑫委托销售店”、“东鑫三码头夜店”实施了卖淫、非法贷款、暴力债权回收和“地下警察”等行为。 本组织无视法律的威严,在众人面前实施非法拘禁、敲诈、挑衅行为、蓄意伤害、抢劫、集体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伤害无辜群众,故意损害公私财产,非法行为,压迫、加害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形成明显的暴力团体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游鑫、董威均犯组织、暴力组织犯罪、组织卖淫罪、集体暴行罪等罪、数罪和处罚、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全部没收个人财产其馀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徒刑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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