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公积金提取是员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馀额的行为,提示赣州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程序和手续。
一、赣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全额抽取
1、离婚、退休的;
和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后,没有再就业
3、工作人员死亡或宣布死亡的;
(2)部分提取:
1、赣州行政区购置、建设、修理自营住宅,未申请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100元基数以外的存款馀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置、建设、自营住宅总费用的70%。
2、对于处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员工,如果预先完成住房贷款的利息,后者的偿还贷款可以提取100元基数以外的存款馀额,但夫妻双方的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的馀额。
3、在本市行政区域购置(建设)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偿还达到1年后,可以在每年偿还开始月份对应的月份的3个月内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馀额,申请偿还近年来的住房贷款利息。
(3)提取所需材料
1、离婚、退休的;
1 .提取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2、员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
1、继承人或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继承人或遗赠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注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火化证、判决书等
4、继承人和死亡员工的身份关系证明书或公证部门颁发的合法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书
3、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后,没有再就业
1 .提取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 .终止公司与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4 .采购商社
1、提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或离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3、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先付税务票据
5 .购买二手房
1、提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或离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过户口的房地产票
4、权利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
6、一年一度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利息的提取需要携带有关资料
1 .缴纳人和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借款人办理)。
2 .与银行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原件(无需提供第二次提取)。
3 .购买住房合同(或住房生产票)原件(无需提供第二次提取)。
4 .贷款银行发行的上一年度贷款偿还明细(贷款月下月至2015年5月贷款,印刷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的12个月偿还明细)(按银行印章)注:偿还银行卡的流水概不受理
5 .贷款基本信息表(按银行印鉴)或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书
6 .本人银行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的原件
员工有充裕征收私人住房公积金的,一年内不得享受私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殊情况(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在管理的核心确认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在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源的利息之前,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馀额。
二、赣州公积金提取工艺
雇员的申请
员工向所在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公积金中心审查;
①公积金中心审查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 同意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县(市)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同意印刷提取证明书给申请人签字处理的,公积金中心(县(市)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应向提取人说明经过。
(三)公积金中心的审查;
审查批准提取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县(市)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将员工的提取金额一次转入提取者提供的员工个人存款账户
三、赣州公积金的提取额
部分提取:
1、采购、建设、修理自营住宅:提取个人账户内100元基数以外的存款馀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采购、建设、修理自营住宅的总费用。
2、偿还房贷利息:提取除100元基数以外的储蓄馀额,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房贷馀额。
3、职工失去劳动力或遭遇其他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100元基数以外的存款馀额。
完全提取:
1、离婚、退休的;
2、和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后不再就业的话,家庭生活会变得严重困难的
3、出国定居的;
4、其他符合提取赣州住房公积金全额馀额的条件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能够提取赣州住宅公积账户内的所有馀额,并注销个人住宅公积账户
四、赣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间隔:
1、购买商社时,以购买合同的登记时间为基准,12个月内有效
2、拆除客户拆除安房,以补充差额的时间为准,2年内有效
3、购买二手住宅,以缴纳权利税的时间为基准,1年内有效
收款时间:从收款日起24小时内收款,具体时间以实际收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