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宝安法院向陈某保等17名被告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公审,宣布判决。 2019年12月18日,宝安法院对陈某保等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事件分别判处18年至3年徒刑,判处罚款人民币150万元至3万元,命令被告人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违法犯罪事实
2013年至2018年,陈某保先后成立了棉商投资公司、棉商青年创业园、保鑫公司、隆鑫保证公司等经济实体,主要经营房地产租赁,利用筹集的资金放高利贷。 在此期间,陈某保通过笼络亲友、雇佣他人、雇佣律师等方式,逐渐成立了以陈某保为主要分子、被告人苏某芬、邹某彪、陈某杰、叶某庄、谢某、陈某、陈某芬、何某秋、李某龙、李某冰、刘某然、王某东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被告人陈某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民间贷款为招牌,与被害人形成长期贷款关系取得信任后,被害人借款时,陈某保以规则为由,要求被害人签订一系列空白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然后成为团体成员陈某杰、 邹某彪等人以各种方式催债,扰乱受害者公司的经营秩序,追踪受害者,非法侵入受害者住宅提取虚构的高利贷债务,恶意侵占受害者的财产。 陈某保等人在催促受害者借款的过程中,向受害者授权名义的房地产,委托受害者保障受害者的财产安全,避免受害者不能按期偿还的受害,说受害者如果按期偿还就不会产生影响的陈某保等人同时管理受害者的银行卡、身份证明书, 利用受害人银行卡身份证,通过转入受害人银行卡交付或提取受害人卡的钱,形成了不正当的银行交易流程,隐瞒了该集团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受害者不知道上当了,就和陈某保等人合作办理了房地产房屋手续。 之后,如果被害人发现被欺诈要求归还房地产,陈某保等将使用被害人以前发行的授权委托书、住宅合同、虚假银行汇款流水等资料,使被害人无法取回被欺诈的房地产,或者利用空白借款合同承担恶意高额债务, 利用空白借款合同和空白借款合同捏造虚假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虚假诉讼方式占有他人房地产,最终实现了“漏洞”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法院的判决
宝安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保等实施与本案有关的犯罪,构成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陈某保应认定为主要分子,应根据集体犯下的一切罪行予以处罚。 综合其罪行,被告人陈某保犯决定计处勒索罪、欺诈罪、虚假诉讼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罪,执行有期徒刑18年,处以罚款。 该犯罪组织苏某芬等其他成员的行为依照法律涉及的犯罪和违反罪名受到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分别判处3年至8年监禁,分别判处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