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仲颖于11月13日、11月12日报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集团审议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修订案。 草案修正稿进一步体现了创新特征和建设规律,强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审议期间,委员们将在加强关注如何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基础研究,提高科学创造力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激发企业科学的活力
一审后,《条例》草案进一步整理了创新主体的范围、权利和责任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 “创新主体建设”一章规范了如何唤起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各主体内在活力。
在草案的修正稿中出现,将个人纳入创新主体范畴,体现创新模式和形态越来越多样化的趋势。 明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种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同时,为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草案修正案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支持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
在小组审议中,苏明委员会认为,第二章的创新主体建设应更加强调解放权及相关支持政策,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条例是如何支配企业的。 "我们要加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资和评价,企业如何进一步分开,站在企业的角度,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加强创新战略布局?"
如何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增强他们的科学活力? 徐枫委员会反映了这一情况,“他们感觉到同样的科学技术含量很高的产品。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一定会首先变成国有。 产品相同,民营企业质量好,质量高,但通常不买他们,买国有企业”
“比如,他们重视对成果的认可和评价,还有职务。 虽然目前的审查和职务途径有所不同,但他们必须认真接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职务审查,与体制内部相比还存在差距”
还有很多中小企业如何鼓励他们的积极性? 应雪云委员表示,他们的创业热情很高,对创业的研究很深,现在在某个领域开展自己的项目,他们觉得还很困难。 因此,他建议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早期支持。 “在这方面整个立法条款能给予更具体的表现吗? ’他说
加强基础研究还需要计划
草案修正案第三章“创新能力建设”,主要规定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变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关于创新能力建设,广辉表示,条例在加强基础研究方面,主要推进公共资源的使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硬件方面。 他认为,基础研究是对大学非常开放的自由探索,而行业研究所则有一定的方向性,正在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需求展开。 “因此,该建议应加强基础研究计划,具体探讨一件事情时能够自主探索,有方向性”。
另外,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培养国家实验室”的规定,广辉委员说:“我们上海的特点除了国家实验室以外,还有很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一些工程中心等,这些现有的研发机构,其作用实际上并不十分明显。”
沈志强委员说,吸引外籍科学家提出领导一部分科技项目的海外大学,经营科研机构等的内容是“既然做了国际革新,无论是国内的,还是我使用的,只要为上海科技的创作做出贡献,不就能有一些突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