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把动物关_非法持枪还猎杀保护动物,将乐两名男子栽了

资料来源:微将乐

前几天,将乐县人民法院一起在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持枪,判决狩猎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2名被告人分别受刑。

动物园把动物关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29日,被告人陈某、张某使用改造的射击枪在将乐县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5次非法狩猎,捕获3只香奈儿、1只野猪、1只香奈儿,陈某单独进行2次非法狩猎,捕获1只香奈儿、1只香奈儿 据鉴定,被杀的野猪、鹬、狒狒都是国家的“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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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陈某因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枪罪、数罪和处罚被判处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10个月的张某因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枪罪,计罪判处徒刑1年,缓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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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猎区、禁猎期或禁猎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判处徒刑、拘留、管制、罚款3年以下”。

非法狩猎的对象是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外,具有有益或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单显示,野猪、鹬、蟾蜍、蟾蜍、蟾蜍、雉等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

违法狩猎法规主要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 《狩猎重点保护非国家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狩猎证,遵循捕获限额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猎人应依照专利猎人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场所、道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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