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登记_妹妹用姐姐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有效么?

身份证办理登记

蚌埠法院网通小青是淮南人,2007年在大伟和淮南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生活至今。 2019年4月,小青和大伟买房的时候,据说小青有两个结婚登记,之后,小青和自己的妹夫张也在2008年登记结婚,小青对此一无所知。 原告小青主张结婚登记不仅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也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重大不便,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与义弟张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结果表明,小青与第三琴是姐妹关系,小青于2007年与男友大伟登记结婚。 2008年小青的妹妹小琴和小张结婚登记时,小琴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小琴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和怀远县民政局和小张取得了结婚证书。

法院判定,被告民政局在办理第三张琴和第三张张的结婚登记时,琴尚未根据原告青先生的身份信息与第三张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该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对原告小青和第三位张君的婚姻登记行为无效。 (文章中的人名都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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