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小心! 南海区的行政许可和登记批准权限正在调整
邻居们都很小心
12月16日至
南海区的行政许可和登记批准权限正在调整
做业务需要“做好作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大众工作,缓解工作情况,经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自12月16日起调整部分区镇行政许可和登记审批权限。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16日起
二、调整部分登记管辖权,主要涉及内资企业方面。
区、镇(街)注册管辖权划分
(一)区域局注册管辖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票质量登记(除非市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登记)
2 .设立、变更和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市局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的外)。
四、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除非市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登记)
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有限合作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批准》(粤工商企业字〔2017〕473号)批准本局登记管辖的外商投资有限合作企业、内资有限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解除登记
6、设立、变更、注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公司
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
九、个人工商店(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二)城镇登记管辖权;
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解除登记、股份质量登记(除市局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登记的外)
2、设立、变更、注销内资分公司(除非市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3、内资非公司法人的设立、变更、备案、解除注册(依照有关规定市局应注册的除外)
四、营业单位、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注册(除市局根据有关规定应注册的外)
5、个人独资企业、内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6、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内资合作企业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
7、个人工商店(内地居民)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区域局根据高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调整权限。
(三)佛山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专业窗口负责佛山高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公司、外商投资合作企业及其分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和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
(四)各城镇工商局注册登记权限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分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已经纳入该城通营实施范围。 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预约区域内的哪个城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进行办理。
三、调整部分食品药品的行政审批权限,主要涉及食品经营、药品经营方面。
区、镇(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权限划分
(一)区域局行政审批权限;
1 .食品经营
(一)负责区内经营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和饮食场所,以下相同)在1000平以上(不包括1000平)的饮食服务部门新开设的许可审查业务。
(2)负责区内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不含5000㎡),现场销售行为的超市审批工作。
(三)负责区内供餐人数在3000人以上(不包括3000人)的集体食堂的认可审查。
(四)负责区内集体膳食配送机构的许可审查;。
(五)负责区内中央厨房的许可审查;。
(六)负责区内食品经营管理部门(包括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审批审核。
2 .药品经营零售店
(一)负责区内药品连锁经营零售店新开设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负责区内药品连锁经营零售店新开设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认证工作。
(二)城镇行政审批权;
1 .食品经营
(一)负责管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许可审查(建筑面积5000㎡以上现场有销售行为的超市和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除外)
(二)负责管辖区内经营面积在1000㎡以上(不包括1000㎡)的饮食服务部门的更换、变更、重新支付以及注销的许可审查。
(三)负责管辖区内经营面积1000㎡以下的饮食服务部门的认可审批工作(包括连锁和非连锁经营部门)。
(四)负责管辖区内供餐人数不超过3000人的集体食堂的许可审查。
(五)负责管辖区内食品经营管理机构(饮食管理企业)的认可审查。
2 .药品经营零售店
(一)负责管辖区内药品经营零售店建设的许可审查工作;
(二)负责区内药品单体经营零售店新开设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三)负责管辖区内药品经营零售店的变更、重新发行、重新发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许可审查;
(四)负责管辖区内药品经营零售店(新连锁经营零售店除外)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认证工作。
(五)负责管辖区内药品经营零售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的变更、复发、注销工作。
南海市场监督微信编辑队原创
声明: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