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提供_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谁来担责?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丰富,常在公共场所吃饭、住宿、娱乐等,由于各种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 前几天,河南信阳发生了一起老人撞男孩后,被居民拦住,双方争夺而突然死亡的事件。 家属把住宅区的房地产和相关人员告诉了法庭,案件最近开庭审理了。

对意外伤害,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负赔偿责任吗? 怎么负担?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护?如何避免这种伤害法报君特别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法官、律师、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进行了研究。

公共场所是提供

侵权责任因情况而异

程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公共场所是公园、游乐场、餐厅、商场、银行、地铁、娱乐场所、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动物园、贸易市场等非特定人员进出活动的场所。

公共场所和个人场所不同,不特定的人进出活动,人流密集。 发生损害事故,严重损害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 因此,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法律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明确规定了保障公众安全的义务。

例如,为了防止火灾,消防法第15条规定,在公共集合场所开始使用、营业之前,建设部门和使用部门必须向有场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助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未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接受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营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公演举办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消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制定安全防卫工作方案和灭火、紧急避难方案。 公演场所配备紧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确的标识,必须确保安全出入口临时建立舞台和观众台的,公演举办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建立舞台和观众台,确保安全。

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满足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突出场所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馆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公司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训练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公司应当保险相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服务,履行提示购买的义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除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从实践上看,人们在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受到损害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其中之一是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服务等存在问题,使人们受到损害。 例如,在公园的早晨练习中,由于运动设备有缺陷,进出受伤的车站、餐馆、医院等地方,地面湿滑,受伤的歌舞厅发生火灾,消防避难门被堵塞,消费者烧死,地铁的人很拥挤,工作人员没有维持秩序,乘客被击倒 在这些情况下,损害的发生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没有依照法律履行保障公众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项,酒店、百货商店、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这是一般的损害情况,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伤害,人积累在公共道路上、倒塌、撒下妨碍通行的东西造成损害,动物园饲养的动物受到伤害的,权利侵害责任法第85条、第86条、第89条

其二,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受到第三方的侵害行为。 例如,在银行拿到钱的时候被强盗袭击而死亡,在餐厅吃饭的时候和其他顾客打架受伤,犯罪者为了报复社会在车站拿着刀具砍断旅客和过路人。 在这些情况下,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是第三方,该第三方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有预防和阻止这种侵害行为的发生的注意义务。 例如制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方案,配备相应的警卫,在伤害事件发生时立即通报,救助伤者。 不履行这些义务,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第三者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应的补充责任,首先应当由侵权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在其下落不明或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由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根据其过失和原因承担侵权第三方不承担责任的部分范围内的侵权责任。

其三,受害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受害。 例如,公园明确警告冬天在结冰的湖面上不能滑冰,受害者无视警告和制止,在湖面上主张滑冰,冰面破裂落水淹死。 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依法履行相应的警告、安全防护义务,受害者受到损害后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的,受害者应当自行承担损害结果。

总而言之,我国现行法律对人们在公共场所受到损害的各种情况都有相应的规范。 这意味着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场所经营者严格依法履行相应义务,保障自己范围内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服务安全,同时对可能发生的损害依法履行警告、安全保护和救助义务。 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开展相应活动时,要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履行当然的注意义务,严格遵守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能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能去。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各种损害的发生。

掌握管理者的安全义务

测量标准

吴博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在上述新闻中,此事件是由于在一般公共场所受到损害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死者郭某的家属将居民孙先生与房地产公司一起诉诸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这场纠纷的基本事实,只有在法院审理后才能明确,但从郭某家属提出的起诉来看,孙先生制止郭某说坏话对峙,郭某心脏骤停,家属认为没有死亡,房地产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管理不善,没有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公共场所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侵权责任的,在审判实践中尤为常见。 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此作了特别规定,根据受害原因,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分为两部分

一是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直接损害他人。 第二类是由第三者造成他人损害,但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

笔者曾经接触过对管理者施加侵权责任的纠纷。 李某和周某在银行处理业务,在此期间,李某因推迟周某正常处理业务而骂周某,周某抓住李某的领口,两者之间发生了多次口角。 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前来安慰我,一定会两人分手。 但李某准备毕业离开时,突然踉踉跄跄倒下晕倒,立刻被救护车送往医院。 后李某声称周某绞尽脑汁晕倒,使周某作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对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纠纷是李某对周某的不当发言引起的,李某行为系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对于损害的结果,李某认为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身体不适而昏厥,但被周某抓住领口,两人发生了多次口角 周某对损失负10%责任的银行职工在冲突发生后,立即制止、协调、妥善应对,对阻止矛盾恶化发挥有效作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负责任。

总结审判经验,公共场所管理者判断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法律法规明确义务标准的,可以结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标准的几个标准来把握的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义务标准的, 必须采用善良管理人员的标准三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采用高于成年人的义务标准四是有利于安全保障义务人员,必须采用免费活动的更高义务标准。

积极做好预防管理履行

安全保障义务

王帅

北京安恒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副社长

百货公司、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者以及办公楼、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地产服务企业作为管理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典型主体,现在重视和积极应对这种典型的管理风险。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中,为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房地产服务企业识别、处理内在的安全风险来源,消除安全上的危险。 例如雨雪天气应立即处理室内外积雪,定期修剪乔木枯枝,避免行人滑倒,避免掉落等对外安全的宣传和警告。 公布警告标志,在大风天气来临前提醒业主自我调查,避免高空坠落物等,同时房地产服务企业必须选择合法的合规方式转移风险。 例如,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必须投保公共责任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等。

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如不能根除个别事故的发生,房地产服务企业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一项措施是及时救助,对受害者和财产进行必要的救助和防护,以免受灾扩大。 其次,保护现场,固化证据,对后期责任划分和追究发挥重要作用。 在一些地区,发生过路人因便服绊倒而受伤的事故。 房地产经营者到达现场后,与受伤者和地锁设置者取得联系后,离开现场。 结果:后期双方未能同意索赔金额,伤者勃然大怒,将安置者和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 由于现场没有收集固化证据,房地产服务企业无法证明当时地锁是安装在谁身上的。 其结果是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这两个案例具有代表性,在公共场合说明侵权纠纷,根据违反义务者能够防止或阻止损害的范围,“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负责的前提条件,在实务中,判断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具体的分析,是多方面的 何种损害应由肇事者赔偿,何种情况下,有损害的受害者自身必须承担。

作为法律相关人员,当事人关注所述争论主张是否有证据,建议通过证据恢复法律事实明确责任。 经营者和受害者都要注意合理识别风险防范因素,在事件发生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留下相关证据。 例如,恢复经营者是否需要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监视,取得目击者的联系方式等,保留一切诊疗、交通、错误、护理等记录和票据。

另外,经营者对营业场所的环境安全保障是基本义务,但其防止和控制力也有限,对侵害的防御也有一定的延误,因此提高客户的防范意识对事故的预防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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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3日,河南信阳的孙先生和男孩子发生冲突后,在小区的入口处拦住了该区的老人郭某先生,两人争吵,郭某先生倒下死亡。 遗属向法庭上诉孙女士和住宅区的房地产公司,孙女士向原告道歉要求赔偿。 案件于十二月十二日开庭审理。

8月底,江苏溧阳市民王和家人在一家餐厅吃饭时,在烤箱里热油碰到水而爆炸,导致孩子烧伤。 王先生向生意提出赔偿,但没有成果。 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整,业者赔偿各类费用2.5万元。

7月20日下午,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丰大国际酒店,游客游玩时,游乐设施顶部突然下沉,事故中发生了四人死亡的悲剧,其中死者为8岁的少女。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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