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海网12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少蓉通讯员随政)为深化“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销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整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号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号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最近,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了调整后的“目录”。
除了1v和P+V以外不强
2019年11月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监督方式为p (型号承认)和P+V (型号承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型号承认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号承认。 其他计量器具不经型号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号批准。 这次新产品目录中的“瘦身”可以说是简单的政治解放权。 对于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来说,减轻负担,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公告显示,被列入“目录”,监督方式为v (强制检定)和P+V (型号检定+强制检定)的测量器具,应该在使用中接受强制检定,其他测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以自行选择不进行强制检定和校正的方式,保证测量值正确。 2020年11月1日以后产品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目录调整具有“前进”、“出”、“瘦”三大优势
让我们仔细解读一下新的“目录”。 这次目录调整包括“入”和“出”。 新目录包括一级目录40项、二级目录63项、型号承认( p )和强制检定( v )两种监督方式。 其中,实施型号批准的1级目录为32项,比原型批准1级目录( 75项)总数减少57.3%的次级目录51项比原型批准次级目录( 202项)总数减少75.1%, 新增3项实施强制检定的一次目录为33项,比原强制检定的一次目录( 60项)总数减少55%,增加3项,二次目录为46项,比原强制检定的二次目录( 117项)总数减少39.3%,新增10项。
目录调整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统一,即统一发布计量器具名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计量技术规范。 更重要的是,商品目录“瘦身”有三个特点
首先,释放改革红利。 在2017年底取消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的基础上,新目录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制度交易成本,使计量器具新产品尽快上市,支撑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在强制检定目录中,在保留了非自动衡器(例如60kg以下的电子秤)、加油机、压缩机、出租车仪表、水表、电表、燃气仪表、血压计等相关国家计民生的重要计量器具的基础上,强制管理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计量器具,例如组装到电动汽车充电桩中的同时, 将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气体报警器、水质污染监测仪、绝缘电阻测量仪等调整为强力的检查清单等,强力的检查清单“变瘦”。 对于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公司依法自主管理,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和校正等测量值跟踪方式,落实计量器具使用公司主体的责任,保证使用的计量器具可靠,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其次,有助于促进共治。 本次产品目录的调整,除了将一些行业自身的管理比较成熟、市场竞争中能够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产品调整为强制管理产品目录外,还将原本只依赖行政审查的模型转变为行业自主市场竞争模型,将原本单一强制检定模型转变为检定校正多元模型。 进一步促进市场发展,把社会力量引向计量校准领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有助于建立计量器具管理社会的共同管理结构。
最后,监督责任并未减少。 对于调整编目和编目中未列入的计量器具,市场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件事后监督管理,逐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为基本手段,补充重点监督管理,以信用监督管理为基础的新监督管理机制。 加快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环节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温暖的注意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方式: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由使用机关通过“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向依法指定的计量检定机关申请定期检定。 厦门地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厦门市计量检定考试院、厦门市衡器检定所。
●非强检测器具的管理方式:其他非强检测器具可由使用者自主选择检测或校正等方式,进行测量值的追踪,保证测量值的正确性。 可委托厦门市计量检定试验院、厦门市衡器检定所或其他技术机构自行跟踪计量值。
●强制检定费用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整理规范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政策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费用由级财政保障,不得向企业索赔。
●调整后的“强制检定”器具有哪些?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公布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该《公告》调整了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号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号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作业计量器具目录。 其中,需要接受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自动衡量器具(最大称量为60kg以下,分度为1mg以上)、电能计、水表、燃气表、加油机、压缩机、出租车仪表等用于医疗卫生的体温计、血压计、眼压计、检光器、医疗诊断x射线设备等环境监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