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上午,松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茅台电气公司理事长聂某贿赂案件,在法庭上宣布判决。

公诉机关从2009年到2017年,被告人聂某先在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社长兼专卖店管理部社长、贵州茅台酒集团电子商务株式会社会长期间,为了利用职务在经销商的茅台酒销售方面获利,分别受到刘某、潘某、岑某、刘某、谢某、冯某、张某现金、物品等 被告人聂某无视国法,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的贿赂,企图获取他人的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审判,法庭当场宣判,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了犯罪所得现金和物品。
出处两松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