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全国首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安徽省合肥市发布了5项创新性住房租赁试点措施,涉及库存保障、增长、规模化企业培养、市场规范化等方面。
合肥政府表示,在长期机制下,合肥“以最强大的力量,制定了全国最优惠的房屋租金政策”,建议经国务院签署,房屋建设单位备案后,有关政策可在税务单位办理手续后实施。
激励财政奖金,激活库存住房来源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管理局”)表示,合肥市从2018年开始,为激活社会库存住房来源,在全国首次制定了住房租赁奖励政策。 到2019年,在评价执行结果的基础上,修改了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扩大了奖励范围,扩大了税负基本均衡,简化了申请程序。
扩大奖励范围。 把个人所有者、专业租赁企业和中介公司纳入了奖励范围,符合条件的业者租赁、劳动者租赁项目也纳入了2019年度的补助范围。
税收基本平衡。 奖励标准适当倾向于租赁企业,重点引导租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对于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2元/平方米*年的分散租赁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奖励标准分为14元/平方米*年和20元/平方米*年两个阶段的商改租赁、工改租赁项目,奖励标准为10元/平方米*年。
简化申请程序。 申请主体只需在合肥市住宅租赁平台上完成租赁合同的申请,系统将自动核对身份、产权和合同信息,根据申请时间自动计算奖金,申请人只需在平台上申请,在完成审查、公示等手续后,立即发放奖金。
以网络签字备案为线索,加强租房管理
据房屋管理局介绍,已经与公安、市场、城市管理等部门合作,在租赁合同网上推进合同登记,扩大租赁平台垄断面,及时准确登记租赁、租赁人信息、租赁费和租赁期限等信息,加强租赁住宅的联动管理。
推进在线记录。 按照“网络+政务服务”要求,加强技术支持,通过系统自动核对身份和产权信息,完成住房来源真实性验证。 各主体可以通过合肥住宅APP或合肥住宅租赁平台注册相关信息后,在线注册。
发挥证书功能。 抓住缺乏租赁注册功能的短板,指导各功能部门加强租赁注册证书的功能。 目前租赁登记证书在居住证办理、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提取储备金、补充财政奖金等方面发挥作用。
加强备案责任。 以宣传引导为主,教育惩戒为辅,加强各主体备案责任。 如果自己签约,出租人通过网络签字申请责任主体中介、房地产、租赁等企业签约,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签证申请责任主体第三方网络平台将住宅来源信息实时上传到合肥住宅租赁平台
以房源核查为手段,整顿虚假房源
从今年8月1日起,合肥市开始推行住房源检测制度,在合肥市租赁住房源信息发布之前,必须取得住房源检测代码。
建立住房来源检查制度。 房地产经纪单位接受房地产经纪业务后,应当依照委托事项申请房源检查,取得房源检查代码。 房地产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房源验证码,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分发平台上分发房源信息。 个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住宅来源之前必须取得住宅来源的检查代码。 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不允许基于由发布者提供的房屋源验证码来审核和发布房屋源信息,或者向未提供房屋源发布房屋源。
58同城、贝壳、365淘房网、房天下、新房地网等主要网络房源发放平台在房源发放环节中增加了新的房源核查环节,房源核查通道和监管平台实时对接、后台实时验证,验证结果实时显示
补充新项目,增加有效供应
积极探索租房建设新途径,在供应不足区域适量建设租房,增加租房供应,降低租房建设成本,切实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
简化供应流程,建立租赁用地供应绿色通道;。 建设租用地项目仓库,房地产、自规等部门共同办公,集中审查,符合上市之一,确保尽快供应租赁用地。
降低用地成本,建立租赁用地价格评价体系。 租赁住宅用地采用收益还原法,以市场正常租金和合理投资回报率进行评估,最低可达标准地价的70%。 例如,在整体建设租赁住宅用地的成交价格上,新车站区为150万元/亩,瑶海区,经开区为200万元/亩,约占市区国有转让用地平均地价的1/4。
增加供应渠道,探索租地供应方式。 在整体建设租赁住宅的情况下,除了可以以招牌方式供应外,在市场前期培育过程中,还可以参照保障性住宅政策向国有住宅租赁公司供应。 建设租赁住宅,根据总量平衡原则,采用“租赁住宅配比、地价竞争”方式,以招聘方式供应。
其中个人租房3年内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3年后按综合征收率1%征收。 将符合所得税改革条件的房屋租金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特殊扣除项。
另外,将现行企业减收4%个人租赁房租收入征收房地产税的政策,适用于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的房租企业租赁房屋,与认可的“商品租赁费”“工资”房屋的对比。 房租企业对个人租赁房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 单独建造的租赁住宅,企业建造代理住宅无偿交给国有管理经营单位作为租赁住宅的,参照公租税减免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