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合作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轻每年约3亿元的社会负担。

其中,公安部门每次发行摩托车牌照,包括普通摩托车、小摩托车、教练摩托车、大使馆摩托车、领事馆摩托车在内的摩托车牌照收费标准均由70元调整为35元。
到台湾的通行证(电子)的收费标准由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往返大陆的通行证(再发行)的收费标准由每册500元调整为200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规定,对于下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出于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执行。 各级市场监督、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台湾通行证办理条件
1、在职人员提供半年以上的“在职证明”(备注:①在职证明应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日、在职、工资标准。 落款要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并按公司的印鉴。 ②任职不到半年应由原公司同时签发任职证书。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社会团体和外资企业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复印件。
3、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在校证书”。
4、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提供存款期超过3个月、本人名义在5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书的原件,或者同额银行存款证明书的复印件。
5、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旅游申请书》,需要本人签字。
6、有良好出境记录的护照或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