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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社会保险支付期限的通知
2019年12月,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研究决定,为缓解投保人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压力,投保人支付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包括投保人应支付员工的部分)将于每月10日 如未按本规定期限缴纳,自每月16日起每天加算1万分之5的滞纳金。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必须顺延支付费用的时间,事先发出通知或通知。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12月5日
关于2020年度投保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缴费单位: 2020年度投保者社会保险缴费数量申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个保险种类由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两个保险种类由医疗保障经营机构负责。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开始时间2020年度员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自2019年12月1日起,各部门应按规定按期申报。 二、缴纳基数为2020年确定,烟台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纳基数暂定为3269元,月最高缴纳基数暂定为16346元,调整至2019年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各投保人必须根据2019年度员工个人的“工资总额”,申报2020年度的缴费数。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包括时薪、产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投保人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基数。 缴纳基数确定后,按缴纳基数公示10天,由职工本人签字批准,暂缓审核。 三、申报方式各投保人缴纳2019年12月社会保险费,完成当月投保人增减工作后,分别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公司网络服务系统”和“烟台市医疗保障公司网络服务系统”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 四、申报和调整时限(1)各投保人必须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缴纳基数的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影响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和医疗保障经营机构依法征收滞纳金。 (二)投保人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员工2020年度支付基数不正确的,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投保人社会保险事务所和医疗保障事务所申请调整,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调整。 2020年4月1日起,经审计发现公司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对差额部分从2020年1月起征收滞纳金。 五、特别提示(1)重新申报摊款基数可能会增加每月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应根据摊款基数预算相关费用,确保账户额充足,以免账户额不足导致社会保险费征收失败而产生滞纳金。 (二) 2)2020年,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和医疗保障经营机构通过投保体系比较投保人在职人数和缴费基数,如人数和基数不真实,责令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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