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到很多职工的身边利益。 12月19日上午,株洲市政府新闻局召开记者招待会,详细解读了我市开始全面征收生育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的合并。
从1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 也就是说,加入了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者加入了生育保险。 此外,个人不支付生育保险费。 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如何收费? 以我市正常保险公司职工医疗保险为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的缴费率为8%,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合并后,使用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由使用公司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之和确定,合计为8.7%。 投保人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鸿:从统计数据来看,生育医疗费为人均3500元左右,生育津贴达到人均28500元。 这两种待遇减轻了每名投保人平均32000元左右的经济负担,缓和了育龄妇女“不生”“不生”的担心。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程淄清:生育津贴是指投保人连续10个月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后下个月出生的,可在出生后158天、出生后173天领取生育津贴。

我市在合并实施过程中,将2019年11月至12月设定为两个合并保险的过渡时期,解决生育保险历史性支付不足问题,使投保人能够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