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网_邹平市法院执行局李玉河:依法执行涉企案件 维护良好司法环境

法院执行局网

加强法院执行是良好司法环境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邹平市人民法院开展了“逃亡废弃、降落不良”的集中行动。 行动中,该院执行局执行小组负责人李玉河相继执行有关企业执行案件,执行目标额2600万馀万元,破坏经营者环境行为,维护稳定安全市场秩序,护卫当地企业健康发展。

邹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诉某公司、张某武、张某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件,邹平市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 判决确定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天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469299.72元以上的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2019年1月9日,邹平市人民法院由原告申请立案执行。

此案由于投标额较大,被告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张某武已经死亡,张某武的妻子张某玲东躲藏拒绝合作,另一被告某面业有限公司财产已无法执行,只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有线索的抵押土地和房屋。

因此,李玉河与张某玲取得联系,确定执行者张某玲的地址,多次访问张某玲的工作,消除张某玲的抵触感,积极指导张某玲合作执行工作。 到邹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首次检查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给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抵押,同时确认有12起以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确立了按抵押权优先、检查顺序清算的原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缩短执行期限,改变更多的顺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李玉河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询价方式评价抵押的土地和房地产,评价费用只需5000元,委托评价费用的20分之1的评价时间仅为10天,委托进行评价 最后,该住宅和土地在网上拍卖以17123400元的价格拍卖成功,报价比10423400元增加了6700000元。 最终实现了包括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6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债权。

涉及信访事件的千头万绪,矛盾尖锐,李玉河以热情、法律为依据,以责任、献身的原则,在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矛盾,运用有效的执行措施,提高执行透明度,使执法变为法律,真正达到了解决事件的效果。

原告朱某友、张某珍、郑某、朱某鑫诉被告马某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3年制定民事判决书,被告马某决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赔偿原告朱某友、张某珍、郑某、朱某鑫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 判决后,马某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原告朱某友、张某珍、郑某、朱某鑫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事件没有发现可行线索,张某珍多次访问。

此案自2014年4月16日判决书生效以来已有5年多,在此期间,已委托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但仍未能执行。 2019年6月12日,邹平市人民法院根据职权重新开始执行此案。 收到案件后,李玉河将他的队员分两路执行案件。 调查组立即调查被执行人某财产,冻结被执行人某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者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玉河率领外勤组与被执行人姓取得联系,敦促民事判决书立即履行确定义务,明确通知了不履行的法律结果。

经过多次访问工作,消除了执行者抵制执行、避免执行的心理,立即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执行者,使申请执行者更容易了解事件的进展,消除了申请执行者不会成为法院的错误印象。

经过执行,被执行人的某人理解了自己面临的法律结果,筹集了大量资金,将案金偿还给被执行人,最终执行人理解了法院的工作,对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