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车的人大多数是不可避免的初次付款。 莆田的朱先生听了三年前买“初次付款”的车的方法,非常感动,从那以后,不断发生麻烦的事情。
朱先生:
当时我也怀着幸运的心情做零初付款车,但当时什么本钱都没有。 开车回来跑车,至少每月有几千元钱。 你可以付汽车贷款。 没想到后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又没有得到车,还积攒了很多债务。

朱先生嘴里的“陷阱”是什么?他说,从2016年经纪人介绍的“零付钱”买车开始。
朱先生:
2016年,我做了零头付款的车,君越贝克车,车价超过了23万辆。 然后,提供身份证和户籍簿制作零初付的车。 并且,前期他们(中介)代替我们最初支付的30%的钱,加上那辆车的购买税和保险、车牌等费用,共计117,000元。
只要提供相关证明书,就可以“零头付款”买到车,朱先生非常感动。 朱先生说,当时的中介人先帮助汽车的初次付款,然后写借书。 从朱先生提供的这张借书来看,借款人和利息的月利率是空白的。 朱先生告诉记者,中介人还必须在车完成后,以车为抵押,取3张信用卡,将最初支付的现金返还给中介人,并将剩馀的贷款返还给银行。


朱先生:
然后有了车,他们用这辆车给我们做了三张信用卡,金额大约是13万美元,可以返还11700。 另外,汽车贷款为36期,每期5700美元以上,还要买一张汽车分期付款卡。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陆续处理了两张信用卡,额均为5万元,共10万元。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人提出有必要提取相关的服务费用来获取车辆。

朱先生:
信用卡的发行额是5万美元,他们说要收1万美元,当初没有说要收信用卡,也没有说。 而且车在他们手里,我们做不到。 我们能够尽快得到汽车了。 而且,第二张信用卡,中途用了三个月左右。 信用社的信用卡也出了五万,出的费用是一万二千美元。
朱先生在中介前后抽取了2万2千元的信用卡。 于是,他就不能负担汽车贷款了,说好的第三张信用卡就很难找到了。 他本打算自己掏钱作为当时的中介人时,中介人开始“坐下来定价”。
朱先生:
他说现在不行,现在是15万,我说当时为什么是15万,我说签了合同,才11万多了。 你们的信用卡也没给我出来。 时间这么长了。 我不把汽车贷款卡给你。 银行每天催促,发信也有问题。 他说现在放车是15万,否则他们就卖车了。
朱先生说,因为很难得到汽车,所以在还了最初4个月的汽车贷款之后,也没有继续还款。 大约半年后,又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朱先生:
浙江安信公司的业务员和负责人、律师也来了,他们也来处理这件事。 他们大约有三十几个人去了他们的公司,也就是后来到安信公司找我们的时候,我们知道了这个安信公司。 否则,我们只是一开始想和汽车签约买车,后来安信公司出现了。 他说他是保证公司。
遇到和朱同样情况的严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名义的这辆车在工作结束后,被中介人抵押公司抵押,但现在还不知道车的下落。

严先生:
因为我只做了两张,所以完全做不到。 如果不行的话他们的车在抵押公司方面抵押了。 我的指控是,这辆车一定回来,车回来,银行的钱一定还。
在采访过程中,这些购车者没有仔细看过合同的条款,对这家浙江省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还一无所知。 朱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10月11日从仙游县人民法院收到发票,约定2019年11月6日开庭。 起诉他们的是徐先生。 那么,这位徐先生是出于什么原因起诉他们的呢?


朱先生:
他们帮助我们的大约是10万元,到今年已经在36期完成了。 并且他们现在说安信公司把这个债权转让给宁波安畅公司,安畅公司把这个债权转让给徐松海,民间徐先生起诉,我们向他借了13万,包括利息在内向他们借了13万,我觉得奇怪,我为什么向他借了13万,向工商银行借了10万,罗
2019年11月27日,仙游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方徐对朱先生的诉讼。 理由是有关信用公司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上有缺陷,程序上缺乏合理性。


那么,现在朱先生和这些购车者该怎么办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林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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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林彩霞VS购车人:
这份合同上说明了你们是和这家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买的车。 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中你们是和这家公司买的。 你们之间有买车的买卖合同关系。 那么,车队和这家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关系是什么呢?这还不清楚(我们不知道)。 从这个契约形式的这个主体来看,你们买车是因为买了车的这个卖家是安信公司,不是这个车。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合同,林律师从形式上看,朱先生认为向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为他们提供保证的公司是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益律师林彩霞:
在那个过程中,你们有一些法律关系。 你们必须自己整理。 第一,与安信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二,你们和银行,从你们的材料来看,你们是信用卡,在贷款,你们和银行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我们现在统称为贷款。 因为你的贷款是在银行借款。无论是透支还是贷款,这些钱都被这家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吸引了。 从法律上的这个契约的形式来推测内容的话,应该是被这家公司吸引的。 对银行来说,你们是这家银行的主债务人,你们的钱在一般情况下,一定会被偿还。
汽车以这些购车者的名义登记,但是现在看不见的情况,林律师认为有必要实行汽车的现状。

公益律师林彩霞:
现在说道理,特别是在你这边处理证明书是你自己的名字,所以我建议你自己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去这个车的管理所,调查一下你现在在这辆车上的现状。 那个抵押需要调查一下现状。 这是根据权威部门发行的这项检查的信息报告。
后来,记者和公益律师陪同购车者来到他们口中的莆田兴德宝车行。 售票员的工作人员说现在社长不在店内,之后购买售票员的人打电话联系了许社长。

据车道许经理说,他们明确了把车交给了主人,还有与之相应的交通照片。 但是,因为今天不在店里,所以提供不方便。 但是,关于安信公司和车队的关系,徐社长说安信只不过是第三者保证公司。
公益律师VS莆田兴德宝车行许总经理:
你觉得他们买了你们的车和车还是安信公司买了车(确实是和我们买了车啊。 安信是浙江工行的第三方保证公司。 明白了。 不过,我看到这笔贷款,除了第一次付款以外,其他的贷款,其中出现的车辆卖方都是信用公司。 不是车队。 为什么你们是这个模式的工商银行为什么允许安信公司用这样的契约和客户签字呢? 我们只是简单,开车,卖车。 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这时,朱先生想起来了。 当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拍过巴士的照片,拍完照后,车辆被交给了名为林含的列车员。

朱先生:
第一次车回来的时候,我们去车道,然后他们让我们站在车旁,拍照,然后车放在车道上,不许带出去。 记者:为什么他说汽车留在车队里,他们做信用卡。 (记者:谁说的)车道负责人,林含。
第二天中午,记者再次联系莆田兴德宝车行许经理。 许社长提供当时严先生递车的照片,显示当时确实有车,关于车道与安信公司的关系,许社长说只是向客户的金融平台推荐。

兴德宝车行许经理:
记者:我们想知道汽车运行与安信公司的关系吗? 没关系。 比如找我们,如果我们有业务的话,推他,比如我们也可以推进建筑业,推进工作,推进农业。 通过他们融资,我们必须达到他们的标准。 例如,这个资格是他的条件,他只能做哪个房子,我们对他这么简单。 记者:那我们买车的第一笔付款到了吗?)有,我们一定会收到的。
那么,当时有没有人提议第一次买车呢?对此,许社长也予以否认。




由律师解读
因此,这种“零头付款”是真正的零头付款吗?普通车队的零头付款是怎么操作的,当事人朱先生们的零头付款车是怎样不同的呢
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汽车贷款调整政策通知》,个人传统汽车贷款最高发行比例为80%,即购买者至少支付20%的首付。 因此,在真正意义上,按规定,不存在零头车。 有两种方法可以通过普通的零车队购买。 一是提高价格的方法,原来的7万辆车将价格提高到10万,消费者可以申请70%的贷款,申请所有的购买费用。 第二种方法是租赁购买。 消费者每月将一定金额作为租金支付给经销商,租赁期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到消费者的名义上。 这相当于消费者也不需要付首付。 朱先生遇到的第一辆车就像诈骗一样,是以处理多张信用卡的方式,经销商使用朱先生的信用卡支付车的第一次付款。
两三年没见车了,不知道车是否更新了。 买车的人可能认为不再需要这辆车了,可以说不需要吗?这种情况下,买家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的解除一般属于根本违反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必须采取一定的步骤。 例如,朱先生必须向经销商发出一封信,证明经销商在期限之前交付车辆,如果期限到了,不交付的话,经销商就违反了合同。 在这个时间朱先生有解除起诉的条件。 合同一旦解除,经销商就有义务退还所有货款。
现在朱先生们的指控,车子在哪里,车子也不会无缘无故失踪吧。 因为是和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车,可以申请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