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经定西市委批准立案的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犯了严重违反纪律的案件,定西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结束了审查调查。
目前,杜辉珍在担任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期间,违反政治规律和政治规则,与他人结盟作伪证,缔结攻守同盟,隐瞒犯罪事实,反对组织审查的中央8项规定精神, 受管机构购买高档车辆安排长期供个人使用,违反多次不正当影响公务执行的礼品、收取礼金的组织规律,违反不向组织实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廉洁规律,配偶利用职务影响生意利益, 违反利益相关机构清算其亲属应支付费用的工作规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违反干预的生活规律,不重视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维持不正当关系的家风建设,放任配偶榨取财产,滥用带来不良影响的职权, 利用职务变更恶势力成员户籍年龄,处理“农转非”,违反审查处理机动车号码,将费用分摊给企业,损害企业利益的虚构事实,欺骗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 同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杜辉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上堕落,失去理想信念,脱离初心使命,没有党性原则,无视党的规律规则,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对党不诚实,“三观”不正确,表里不一,是典型的“两面人”。 工作上的权力滥用,和恶势力集体犯罪者一起,为其平台撑腰,暗中护伞工作,违纪执法。 以经济贪婪、谋取私利的权利,以公权力为个人利益的筹码和任性的私器,以相关业务相关部门为“唐僧肉”,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财产和贿赂,让滥用“小金库”的亲戚朋友承担相关企业的工程项目,获得很多利益,成为贪婪的“俘虏” 在生活上堕落,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追求甜蜜而被包围,与非法商人团结在一起,长期进行权力租赁和利益运输,忽视接受巨额贿赂的中央禁令,利用贵重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法建设别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家风败坏,幕后指挥、放任妻子容许利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向利益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售烟酒,转卖房地产,收集财产。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侵犯群众身边利益,伤害党的形象,伤害党群关系,警察关系,构成违职,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拾,不出手,不知情,情节非常严重,性质极差,要认真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定西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监察委员会事务会议审议,报告定西市委员会批准,以决定开除杜辉珍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犯罪问题为由,转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依案转送有关财产。
杜辉珍简历
杜辉珍,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甘肃定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
1982.08-1985.07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
1985.07-1995.03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干部( 1988.09-1990.07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学习)
1995.03-1995.09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队长
1995.09-1998.12甘肃省定西地区临2750; 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通信教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系学习)
1998.12-2000.09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0.09-2002.11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11-2004.01甘肃省定西地区行政署公安处副部长( 2002.07-2004.01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院课程研修班学习)
2004.01-2009.10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6.07-2006.12就任甘肃省公安厅刑事总队副队长)
2009.10-2015.11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通警察支队队长
2015.11-2019.07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
2019.07-2019.12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