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历代大统一王朝也纷纷“以孝治国”。 例如,一代雄性刘彻知道他的诵号是“汉武帝”,其实这是简称,都叫做“孝武帝”。 其实,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皇帝,不论諡号的长短,多数都含有“孝”字。 从这一点也可以充分看出古代统治阶级重视“孝”。 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皇帝是“孝”的表现率,臣子文武百官当然也应该符合这一核心思想。 因此,早上做官的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在父母丧失的时候都会暂时退休回国,为了贯彻孝敬父母而暂时辞职,这就是所谓的“丁忧”。

在许多电影作品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官员丁忧的桥梁,但多以文官为中心。 文官辅佐天子统治国家,对平民的影响力更直接,“出镜率”高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一个国家不仅应具备完整的文官制度,还应具备合理的武官制度,贯穿孝道的丁忧制度当然也应受武将的保护。 文官制度完善,重文压制武器的宋代,官员规定“诸父母死后应该了解官僚,欺诈语言不明者,徒二年半”,“不孝”,“五刑属三千人,其罪大于不孝”。 因此,在本论文中,百晓生介绍的是宋代武将丁忧制度。

一、唐末五代武将丁忧状况
唐末五代以后,降下大名混战,面对严峻的生死存亡,礼仪制度逐渐变得不受重视,葬礼相关的传统也没有被进一步考虑。 其次是后唐闵帝李从厚应顺元年( 934年)颁布的敕令:苴麻,最后是比缘金革,然后剥夺情,孝移忠诚,薰有其陈力。 其中诸司副带西班正官去,但是没有应该等待毕业再次发起授课官的正官的人和供养官、殿直承的目的等,应该过了毕业后的哭别后去工作的其中有东班的官员,只是担任检察官,在阎日授予前职。
后唐规定了武将的丁忧,过了毕业哭泣的日子就可以复活了。 “卒泪”是指“百日卒泪、仪同虞祭”,换句话说,父母去世后一百天,武将不必再孝敬父母了。 毕竟在乱世中,如果武将回家孝顺了,这场战争还不行吗?

后晋时代的武将陈思让在父母相继去世后,没等到朝廷的批准就辞职回家了。 在那个“武臣没有举行葬礼的人”时代,知道这件事的所有人都赞成陈思让的孝行。 这也反映了唐末五代武将大多不举行葬礼。 因此北宋蔡攸说:“国朝制沿袭五季,武臣起初没有死父母”。 北宋开国后继承了唐末五代的丁忧制度,随着国家统一的进程和大统一的要求,也提出了探索和恢复武将丁忧制度的日程。

二、北宋初期的确立与发展
宋初沿着唐制,“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丁父母忧者,皆大哭复恩”,武将丁忧不严的现象逐渐背离南北统一创造的稳定环境。 换句话说,北宋大统一和礼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本来应该恢复正规的丁忧制度,但几乎已经陷入消灭的程度。 太宗淳化五年( 994年),也出现了“不哭,死了”的现象。 也就是说,五代乱世的武将失去了父母,守护了一百天的孝顺,北宋初期的武将简化到这一百天的孝顺。 赵光义没有承认这一趋势。 “虽然做着庸俗的工作,但是听从匪徒的话,并且为了心灵,没有很好的心情”。

因此,他下达了敕令:“文武百官的孩子们,因为没有父亲的兄弟,叙利亚不到一百天就不能去公参,在御史台加上间谍,委托工作,顺从吉人,成名了。” 就在这一瞬间,北宋初期的武将丁忧制度开始被赵光义带回轨道。 信州时代,武将丁忧问题再次引起朝廷的重视,景德三年( 1006年)诏:“旧制,奉职以下的居丧百日,驱逐也排队,其愿望也随终生制者,特恩也”。 以前的武将只守护一百天的孝顺,之后,如果有文官那样想继续父母孝顺三年的武将的话,就可以得到朝廷的同意。

宋朝低次武将的工资不高。 为了保障丁忧时的基本生活,信州在大中祥符七年( 1014年)“诏三班使节现在父母去世,不能住在工资里”今天的话中,宋真宗给武将的葬礼是带薪的。 宋皇帝在推行武将孝顺方面,给予武将相当好的福利待遇。 尽管如此,武将在丁忧的过程中,还是留下了不带制服等诸多混乱。 对于检验专业的演奏,他说:“群官有丁父母的担心者,大多没有衣服,也是非古道。 现在起伏依礼解官服。 ”这个提案得到了真宗的采用,要求“武臣,内职像旧制一样知道”。

仁宗天圣七年( 1029年),朝廷对武将丁忧作出新规定:从现在开始在京近地州军事活动的诸司从副将三组使臣丢给父母,仰先申司进行官权活动,依靠条和假,持续给予工资。 在等待添加、车站费、直接吃饭、即毕业哭泣的时候,向参加工作的地方还支付着。 在外的人不得擅自卸任。 如果路很近,可以限定公司间往来者,也可以听。 正官满了假年的话,人就继续,仰面交接检查,假人向奎恩走来。 一切都是假日,徐理在任。 其沿路和广南、福建州军事活动在路上遇到父母丧失,必须完成事情,非无罕系,方得申牒无论在哪个州府,都根据条件给予假终奏,不得调查车站的材料。 京本有被派遣者和被派遣者被父母杀害者,各自的申请所根据条例施行,并继续申请。

在条例更加精致规范的潮流下,我们看到朝廷重视武将丁忧。 仁宗朝是武将丁忧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阶段,欧阳修等名臣讨论武将丁忧期间是否服装,最终形成了高级武将“解官行服”,形成了低级武将“卒泣复活”的结构。 三、北宋中后期的完善
神宗朝( 1067年-1085年)在与武将丁忧相关的服陟教授、解官要求、丧保障等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例如,熙宁三年( 1070年)十一月,向官员提出了一些实施武将丁忧后的任职手续的建议。 在神宗朝,出身宗室的高级武官丁忧一般会解开官服。 在这个时期,侧将的丁忧问题也有关系。 例如,熙宁八年( 1075年)四月,神宗下达了敕令:“侧方主兵武臣丧父母,法不解官,必须回葬,听差胁军送殡,送迎数减半,不超过百人”。 由于边防武将的重要性,法院不允许他们解职官服,不能容易地让他们退休。

这一年,武举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要知道文人在丁忧期间不能参加科学考试,武人的这种待遇是非常特殊的。 哲宗朝( 1085年-1100年)的沿边大臣丁忧都是令人不可理解的,丁忧人在乞讨的时候经常被上司拉拢。 元祐六年( 1091年)枢密院发表了新的规则:虽然丁忧,给予了休息日的十五天,但是没能解除官员和离任。 后来进一步发展:如果有军事界线的需要,武官丁忧再也不通行了。 钦宗“靖康之变”发生时,混乱局势给武将丁忧带来了巨大冲击和破坏。 毕竟,在保家门卫面前,谁也不介意为父母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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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宋初期的补充
“靖康之变”给宋朝以毁灭性的打击,乱局中的武将丁忧制度也暂时放弃了。 南宋政局稳定后,这个问题再次引起南宋君臣的重视。 但是,由于抗金战争的现实需要,武将大多被剥夺了感情,特别是高级武将。 例如绍兴6年( 1136年),岳飞的母亲抗金名将去世,岳飞的信为想回乡的丁母担心,上司有“检查会的大将丁忧例,合并复”。 岳飞丁妈妈还有一百天没有担心,被剥夺了感情。 自古以来忠孝就无法兼顾,在为保家卫和亡母尽孝之前,岳飞必须面对现实选择前者。 绍兴十六年( 1146年)诏书中也出现了“军官复活,自古以来权力便宜”这样的词汇。

南宋危急关头,武将丁忧经历了混乱的阶段,这种状态也是皇帝着手整顿的。 孝宗继位后,主要对小使节丁忧制度作了若干改变。 从淳熙四年( 1177年)到淳熙十年( 1183年),本书门下和limin部反对争论,最终确立了小使节“依然法理学和磨月日”制度。 这种丁忧结构之后在诸朝也没什么变化。 至宁宗,补充了一点武将丁忧,主要是住宅福利。 例如,“武臣现管军、步兵副都指挥官允许以上的丁忧,有住宅不能居住的人,借闲的官舍停止生活,拘留丁忧服阎日”。

五、百晓生说
总之,宋朝的武将丁忧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变化。 前期以等级的高低作为解官是否服从的认定基准,后期以是否在边勤为指标。 结果宋朝是武将夺取权力建立的王朝,宋统治阶级严密警戒武将也是理所当然的。 这是宋皇帝不仅要以文官来管制武将,如何对武将忠诚于国家也必须考虑的问题。 用苏轼的话来说,“丈夫国家的存亡者,道德的深浅,强弱不在乎,迄今为止数量多的是风俗的薄弱,财富和贫困不在乎”。

丁忧作为礼仪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确保武将忠诚具有重要意义。 宋文官丁忧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文官集团不满武将丁忧待遇的制度和优厚福利也是推动武将丁忧制度发展的动力之一。 武将作为维持宋朝统治不可或缺、必须具备的力量,由上层统治阶级指导丁忧守孝,在此期间给予人文关怀,最终以使武将集团忠于宋朝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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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宋史》
《宋刑统》
「东都事略」
《宋会编稿》
《五代会》
《续资治通鉴长篇》
《孝经译注》
《鄂国金佗式编辑续校注》
《庆元事法条例》
《苏轼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