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瑞安的浙江瑞星汽化器制造有限公司接受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表的最终审判的判决:瑞星公司胜诉! 至今为止,诉诸美国化妆品“337调查”的专利案件成功了。
瑞星公司是一家通用汽油发动机化油器制造领导企业,公司80%以上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到美国,美国客户逐渐从美国沃尔伯罗公司转移订单到瑞星公司。
2018年6月,Walbro根据《美国1930年度税法》第337段的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提出申请,要求包括瑞星公司在内的中国许多企业对出口到美国的汽化器产品进行专利侵害,发布普遍的排除令和禁令。
由于跨国诉讼时间长、费用高,国内其他6家诉讼企业不予投诉。 瑞星公司也不投诉的话,ITC发出普遍的排除命令,中国的一切诉讼企业产品都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瑞星公司的负责人陈其安先生,参加诉讼至少需要200万美元的费用,但是诉说关系到全国的汽化器行业的得失,企业决定坚决提起诉讼。
市商务局的负责人带领省商务厅的公正贸易所的专家,为企业获得了很多投诉资源。 业务干部林圣锋提供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 “最难的是律师队伍的选择交流、应诉资料、抗辩准备”林圣锋说,他们在瑞星公司找到了专业高效的律师队伍,从技术角度提出了完美的抗辩点,为企业胜诉找到了重要的证据。 应对“337调查”,近年来瑞星公司召开了200多次大小会议,接触专业律师小组15人,翻译投诉资料达4000多页。
更值得庆幸的是,瑞星公司在申诉的同时投入了1100万元以上进行了技术改革。 研究小组改进了汽化器的结构,开发了仅用5个月就能避免诉讼的新结构的汽化器。 瑞星公司对技术和产品的信心深受美国客户欢迎,今年1月至9月出口增长势头,比上年增长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