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3日,崇左中院为扶绥县经纬宣传部长陈英及其亲弟弟陈31098; 的受贿案件二审判决,一审法院依法作出的被告人陈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被告人陈31098; 被告人陈英,陈31098,被告人陈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分别退还的赃物人民币111万元,100.5万元,没收利息,扣押机关交予国库的被告人陈31098; 继续追缴没有停止犯罪所得盗窃品人民币9 916 646.68元,没收,上缴国库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陈英,陈31098; 他不服,向崇左中院上诉了。 崇左中院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上诉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上诉人陈英、陈31098; 他和那个辩护律师来到法庭参加了诉讼。 审判中,在依法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议院上诉人、辩护人、检察三方对案件争论的焦点充分听取了意见。 在二审审判中,上诉人陈英作为国家官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利用特定利益相关者,即上诉人陈31098; 与陈31098勾结,企图谋取他人利益后; 知道了我非法收取了他人的财产的事实,承认了这和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决定:
原审认定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均以二人为宜,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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