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_揭秘交通银行5千万旧案 网友苦不堪言:原来都是套路

最近,交通银行发生老案件,交通银行扬中分行副社长戴鸿翔代表扬中分行向民营企业社长郭世亮借款4720万元,至今尚未偿还。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经营者财经网报道,郭世亮起诉交易,但是声称交易是戴鸿翔的个人行为,互相交接到账本公会堂。 郭世亮在起诉中,借款人处有戴鸿翔个人签字的同时,还要签字“交行扬中支行”,交通银行还清戴鸿翔和“交行扬中支行”上盖着交行扬中支行的印章。

套路

但是交通银行说公章是假的。 这种事实上在过去也有很多类似的事例,存款人被银行职员欺骗,银行不承认账户,称为银行职员的个人行为。

网上发帖后,戴鸿翔担任扬中交行副社长期间由个人向企业借款过桥,金额至少在百万元以上达到千万元,初步估计金额达到2亿多元,这些金额至今尚未偿还。 债权人多次向交易提出诉讼,询问戴鸿翔的地方,交易者回答用私人制交易公章进行欺诈(未遂)。 关于借款问题,他的个人行为与交易无关,向债权人诉讼和戴鸿翔要求。

结果,交易是否会负起连带责任偿还? 一家律师事务所公布了事件的结果。 最终判决书是戴鸿翔是否有权代表扬中支行签订债务协议的问题。 戴鸿翔签订借款合同时,担任交行扬中分行经理,作为交行扬中分行的实际负责人,有权代表交行扬中分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盖章。

此外,“原审明确的事实表明,事件是借款合同系的工作时间在戴鸿翔事务所签字,戴鸿翔时担任扬中分行的负责人,有其公章,而且该借款合同只是承诺借入资金,郭世亮相信戴鸿翔代表扬中分行进行业务资金的周转 交行扬中分行主张戴鸿翔向个人借款行为不属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戴鸿翔的本案行为不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我院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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