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金代销牌照的机构_央行: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7月20日,据中央银行网站报道,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事处20日发布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开放政策措施,外资机构批准在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可评级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所有种类的债券。 进一步便利允许外资机构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级主要销售号码的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对此,人民银行有关人员介绍了有关情况。

有基金代销牌照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新社发杨明静照源: CNSPHOTO

一、允许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可以评级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的债券

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的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要措施。 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引进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种需求,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的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 2017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了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7号),明确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对外开放。 同时,随着中国信用评级对外开放的推进,海外评级机构的国内全资或控股公司可以依照《证券法》、《司法》、《行政许可法》和《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证券监督会申请开展国内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2018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补助规则,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申请开展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业务,并提交注册评价资料。 通过注册评价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根据接受注册的债券评级业务的种类进行信用评级活动。

2018年9月4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8 )第14号》,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明确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格审核和注册手续,对已经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实施绿色通道 2019年1月28日,普拉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经批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括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海外主体债券在内的所有种类的信用评级业务。

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评级领域对外开放,扩大外资单位业务范围,允许更多条件外资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的信用评级业务,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允许外资机构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级主销号码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海外发行人数日益增加,海外投资者投资显着增加,外资中介机构团队持续增长。 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级主销和销售业务资格。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形成全面开放新结构的决策,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领导交易商协会对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估取得a级主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国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债务融资工具 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国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外资银行对国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 这项措施正在执行有关手续,不久将正式发布到市场。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级主销业务,有助于外资机构更丰富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高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进金融供应方结构性改革,向国内企业引进大量海外投资需求,实体经济融资、 有助于降低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高”问题,同时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进一步便利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改进和优化金融市场开放措施。 目前,海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进行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互相分割会给同一个海外投资主体带来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计划等方面的不便。 国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投资效率,需要整合不同的开放渠道政策要求,开设债券和资金账户。 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决算代理人、管理人和海外机构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与外汇管理局合作起草《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加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主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近期发布实施。

《通知》解决了同一海外机构投资者在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计划和重复申报问题,体现了进一步提高海外投资者市场投资便利性,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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