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片来自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表示,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司机李丰和主人李佳林向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交通事故。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开庭审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宣判,两人分别以交通事故罪被判7年徒刑。 判决后,两被告人在法庭上宣判。
迄今为止,在“11.3”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的重大交通事故中,33辆车受灾,14人当场死亡,1人无效死亡,4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万163元。
资料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