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_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到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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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刘某开摩托车去公司上班的路上,杨某开的小汽车发生轻微摩擦,两人都没有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发生争执,杨某用电话召集了很多人赶到现场,对刘某进行了暴力殴打,刘某受了重伤。 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刘没有责任。 对不起,刘先生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暴力伤害,能认定为工伤吗

解答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职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必须认定为工作事故。 但是,刘受到暴力伤害的并不是在上班途中,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履行工作责任而受伤。

其次,在上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渡轮、列车事故的损害,必须认定为工伤。 刘某受的伤害在上班途中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其受的伤害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而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暴力。

因此,刘某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岗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终局工作受到事故的;(3)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 工人外出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失踪的;(6)上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渡轮、列车事故受损的;(7)法律、行政法规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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