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江西青年刘金福两年前自己开始“代购”,购买的物品极为特殊,因此被判有罪,他的行为是“代购”还是“转售”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这种特殊物品是火车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倒卖票罪
2019年9月10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一起转售票据的案件正在公开开庭中,公诉机关通过被告人刘金福抢票软件,为实际购票的人抢票,构成了刑法转售票据的罪行。
起诉人:被告人刘金福回案后,自2017年退出家庭,承认在网上从事特卖工作,在微信朋友圈和QQ上发布特卖广告,在全国范围内接受了订单。 凭票软件成功抢到票后,向购票人收取50元到200元的手续费。
购买票务软件,发行广告代理的票务获利
在审判中,刘金福在承认自己取票、收取服务费的同时,还说自己在此之前不知道自己有违法犯罪的嫌疑行为。
从2017年7月开始,刘金福在家附近的民居大楼里设立了所谓的工作室,购买了购票软件,在手机和电脑上打广告,拿到电车票赚取服务费。

刘金福:抢票成功系统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告诉客户通过电话、微信和QQ发票,让他们自己支付票钱后给佣金。
交易券超过3700张,利润超过30万元
法院透露,截至2019年2月,刘金福共抢票3700多张,票面价格120多万元,个人利润30多万元。 在审判中,起诉人和辩护人最大的争论是刘金福的行为是“转卖”还是“代购”。
辩护人:我们的整体观点是在实名制下购买电车票,征收劳务费,是民事代理,和我们刑法规定的转售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即使电车车票实行实名制,刘金福的行为依然是倒卖车票的罪。
起诉人:自从全国铁路实施实名制门票销售以来,行为人先抢先买票,然后涨价转售,从而无法实现追求利益的犯罪手段。 有些人认为转售票据的犯罪团伙犯罪已经不复存在,帮助买票是合理的民事委托代理行为,但实际上还存在着穿代理订单、买外套、转售票据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