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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这样
8月份企业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份买方退回发票,通知错误,此发票经红冲处理。 问题是,由于缴纳了这张发票的税金,从7月到9月的第三季度的销售也没有超过30万。 不需要缴纳税金。 这一代之后红冲的发票纳税是申请退税吗? 还是以后适用?

因为有问题,请早点来找申报单
帮帮忙吧~
问题1
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海、季度的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话,已经缴纳的税怎么处理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指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一季度为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为发放本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后,或者按规定开具亏损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问题2
申报表应该怎么填?
a :纳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21行“本期前纳税额”中,22行“本期前纳税额”显示为“负”。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除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