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请人申请退税_日本新规:外国人在日申请永住须提交5年纳税证明

据中国华侨网7月1日日本《中文指导报》报道,日本法务省最近发布的新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持有劳动签证向在日外国人申请永久居住许可,将过去提交的最近3年的纳税(或课税)证明改为5年。

外国人申请在日永久居住许可,一是品行优良,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二是拥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独立生活;三是申请人永久居住符合日本利益。

申请人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是是否履行养老金、健康保险和纳税义务。 法务省5月31日正式发表了《永久居住许可相关指南修订版》,阐述了“纳税、公共年金以及公共医疗保险以及出入境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提交义务等”。

最近在法务省的主页上发表了具体的改革方案。 “从今年7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提交最近5年的纳税(或征税)证明书。

本来,就业者申请永久居住,提交5年纳税证明并不困难,申请永久居住原则上有在日本持续停留10年以上的规定。 这期间,我必须通过就业签证在日本呆5年以上。

既然已经在日本工作了5年,纳税记录是当然的。 但是,在中小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很多,由于公司的情况和个人的原因,最初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也没有纳税。 为了尽量减少纳税,也有人将国内的亲属报告为“抚养亲属”。

另外,至今为止对养老金和健康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这次明确了要提交“养老金定期航班”和“健康保险证”等。

这次变更的不仅是劳动签证,还有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定居者签证。 以前日本人配偶和永久居住者配偶变更永久居住时需要1年的纳税证明书,现在也是3年以前,决定永久居住时需要3年的纳税证明书,这次是5年。

另外,“高度人才外国人”的总分数超过80分的,需要纳税证明书一年的总分数超过70分的,需要纳税证明书三年。 (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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