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_多地将执行更严“双录”规定 保险代理人专业中介卖保险都要录音录像

据业内人士透露,该制度为了防止销售风险,保护投保人、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三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更严格的保险销售《双重录》规定即将多实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透露,10月1日在江苏省全省通过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和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在销售的重要环节进行录像。

同时,记者从宁波银行保监局负责人那里获悉,宁波市也将从10月1日起试行一年以上人身保险销售《双录》的规定,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目前,许多地方仍然按照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双重录》规定。 但业内人士表示,更严格的规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施,有可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权益。

三方面提高《双重录》的要求

以保单的出示利益为确定利益,误导消费者利用销售谈话技术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今后,这种不规范的保险销售行为有望得到全面控制。

据江苏银保监局透露,10月1日,在江苏省全省,通过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和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必须在销售的重要环节进行“双重录”。

上述要求来自江苏银行保监局迄今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上溯可管理通知》。

目前,许多地方正在实行2017年原保监会发行的《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管理的暂行办法》。 该方法规定,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其他渠道销售投资联合保险产品,或者向60岁以上的投保人销售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需要“双重录”。

相比之下,本次江苏省实施的《双录》规定更加严格,主要是销售渠道从兼业代理机构扩展到保险公司自身的销售团队和专业中介机构,二是保险产品通过投资扩展到全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三是保险消费者从老年人扩展到全部个人消费者

据《证券日报》记者介绍,除江苏省外,宁波市也将实行更严格的《双录》规定。 “宁波保险销售行为可以推后管理规范指南”,除电话销售业务和网络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必须以现场录制的方式记录销售过程的重要环节。 该市以分阶段实施的方式推进“双重记录”,10月1日至11月30日,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双重记录”,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确实,这意味着某些地区将开始更加严格的人身风险销售规范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更严格的规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施,有可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权益。

警惕误会和宣传

执行更严格的《双重录》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新政策、新规定的出现经常用于宣传和误解保险营销,需要消费者引起注意,揭示真相。

记者在一个保险销售平台上,针对江苏省实施的“双录”新产品,该平台解释为“新产品来了,要在个人网上购买一年以上的产品就要“双录”。 买保险晚了一年贵一年! ’这篇文章显示了131万人的阅读量。

据江苏银行保监局报道,最近,该局在少数网络媒体“10月份开始保险“双录”升级,不得买保险等,买得太早”的问题上进行不当的市场宣传。

对此江苏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双录”,积极合作。 据该局介绍,保险销售“双录”是针对销售的重要环节进行的,向销售员介绍销售员的身份,介绍产品和核心内容,提出免责条款,说明的保险参与者在合同上签字,抄写风险提示文等进行录音。 该制度旨在规范保险销售人员依法介绍保险产品信息,在消费者充分理解保险产品信息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投保的决定。 另外,事后引起争论的《双重录》资料也是停止争论的证据之一。

同时,江苏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销售员在“双录”之前介绍的内容与“双录”时所述的内容不一致时,“希望销售员听取更多理由,在照相机前理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另外,消费者购买保险需要明确自己的保险需求,合理评估自己的保险能力,选择与自己的保险需求和收费能力一致的保险产品,不能被不规范的营销谈话误解。

据业内人士透露,“双录”制度看起来很严峻,实施中有一些纠纷,为了防止销售风险,共同保护投保人、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三者的利益是很重要的。

资料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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