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_仲裁员不够无法受理劳动纠纷,工作人员:仅两人有资质,其他人正抓紧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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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半年前开设的“不受理事件通知书”突然在网上大受欢迎。

陕西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该通知书中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动争议事件实施仲裁庭制,仲裁员(通知方)由3名仲裁员构成,首次设立(通知方)仲裁员。 “我院目前只有两名仲裁员,不能受理此案。 ’他说

12月13日,潇湘朝刊记者与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确认了这一事实。

“不受理事件通知书”的编号是“子仲不字( 2019 )第4号”,标有“白冰”。

根据通知书,2019年5月9日收到起诉书,经审查,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受理的主要理由有两个。 其一,根据《劳动人事纠纷仲裁机制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严重影响和困难纠纷案件构成仲裁庭,必须设立最高仲裁员。

根据第二条的理由,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时,手写部分有两点不正确。

潇湘朝刊记者查阅法律原文,表明仲裁庭(非仲裁员)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有首席(非首次)仲裁员。

落款是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印有红色印章,时间是5月13日。

上述工作人员对潇湘朝刊记者说:“我们不仅有2名仲裁员,现在还有资格,其他工作人员都很着急考证。”

他谈到“关于这个劳动纠纷,今天上午,县里在会议上讨论解决。”

潇湘晨报记者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正正确的人员中聘请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8年以上;(二)从事律师工作8年以上;(三)从事法官工作8年以上;(四)从事法律研究、教育,具有高级职责;(五)有法律知识,从事经贸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责 仲裁委员会按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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