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仲裁处理范围仲裁不受理_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股份分割应该怎样处理?

简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单独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所有资产都是投资者所有的营利经济组织。 分割财产时,如果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则由其资金来源的状况来定义。 那么,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股份的分割该如何处理呢?

网民询问:住在我们卧室的王小姐。 她的丈夫是企业的老板。 持有很多企业的股票。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企业股票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属于仲裁处理范围仲裁不受理

北京战略律师事务所岳宏律师

股票是否属于夫妇共享财产,是否属于婚后收入,是否属于夫妇共享财产,一般来说婚后所有权属于夫妇共享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妇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由夫妇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外

(五)其他应归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下列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为夫妇的共同财产: 具体如下

1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公司股份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公司股份,遗书或赠与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只有丈夫或妻子一方拥有的

3 .股票原本表明夫妻一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赠与另一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合同不承诺该股份为对方个人所有,则该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分割。

岳宏律师剖析:

离婚纠纷中的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离婚分割股份时,无论持有股份的比例如何,法庭都不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方的名义分割由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金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分为以下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明确表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的转让部分和转让价格等进行协商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想以同等价格购买其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者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其出资额时,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证明前项规定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通过股东会议,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资料。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所有权或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双方共同拥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标准决定

(1)财产取得时间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

一般来说,如果所有权是婚后获得的,当然应该属于夫妇的共同财产。

(2)该财产得到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股属于夫妻共同股。

夫妻共同所有权是指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所有权,或者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合作,投资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获得的所有权。 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