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
处理根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注册成本工程师管理方法( 2007年建设部令第150号)
3 .关于注册制造技术人员的变更、业务停止、注销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
4 .关于制造技术人员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
二
申报材料
1
初始注册
全国制造工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自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无申请人的,只有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才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4年。
在线发布:
1 .注册成本工程师的初始注册申请书(带条形码)
2 .制造工程师的执行资格证书
3 .身份证
4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5 .取得资格证书的,自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近年来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成本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来的招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变更注册后,延长原来的注册期限。 变更登记被批准后,1年内没有特别理由的,不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在线发布:
1 .注册成本工程师更改注册申请书(带条形码)
2 .与新聘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纸质资料:制造工程师注册证书。
3
继续注册
注册制造技术人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后30天前申请继续注册。 继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
在线发布:
1 .注册成本工程师继续注册申请书(带条形码)
2 .与招聘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3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
取消注册
注册制造技术人员与招聘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被其他公司招聘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注销申请。
在线提交:注册制造技术人员注销注册申请书(带条形码)。
5
重新注册
被撤销注册的人,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后,可以具体变更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再次申请注册。 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程序进行。
6
丢失证明书
注册执行证书记录已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发行注册执行证书。
在线发布:
1 .注册成本工程师丢失的证书申请书(带条形码)
2 .遗失声明(重新提交证书遗失申请)。
三
办手续
1、申请人申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
2 .申请人在注册系统内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印刷申请书,本人签字,招聘部门盖章后上传申请书扫描和其他申请资料扫描,保存申请信息后提交注册申请。
3 .省住房和建设执行资格登记中心核实申请资料。 受理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一次通知缺货内容,退回申请人。
4 .省住宅和建设执行资格登记中心处理登记业务,其中变更登记业务即为业务,申请人将必要的申请资料带到省住宅和建设执行资格登记中心,其他登记业务将在5天内向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报告。
四
取得时限
5个工作日(注册业务的变更为即日)。
五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