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医疗纠纷协议书协商签字后,可以起诉吗?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中有过失、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那么,医疗纠纷协议书协商签字后,可以起诉吗?
网民咨询:签订医疗责任协议后能起诉吗?

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回答
缔结医疗责任协议后可以起诉,引起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即使与医院签订免责协议,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刘涛律师剖析: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检查、诊断、治疗方法选择、治疗措施执行、病情发展过程跟踪以及术后护理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医疗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失责任原则。 证明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素应由原告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素也应由受害方承担。 在诉讼中,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者方证明。 在此基础上实施过失推断,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属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方面承认自己没有医疗过失,必须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和产品等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受到特别保护。 并且,从社会利益整体的角度来看,允许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伤害免除责任,和允许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破坏另一方的生命一样,是违反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的。 在实践中,这项免责条款一般违背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本条禁止此类免责条款。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合同法故意或免除重大过失确立合同人财产无效的条款,是因为该条款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允许该条款存在,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该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不同
有两点需要注意这项规定
(一)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免除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二)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应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