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据振江股份对外公告,公司控股公司还将与海工和中船重工海疆(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联合租赁协议”,与中船重工海疆(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2.98亿元。
最近,振江股份就融资租赁协议分别与中船重工海疆(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法人担保合同”、“股票担保合同”,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提供了海工债务和股票担保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98亿元,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和股东为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的反证。 这次担保的金额和期限没有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没有必要另外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振江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此次保证仍是为了支持海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经营效率和收益力的提高。 同时,公司具有控制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能力,此次为控股公司和海工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截止公告日,振江股份向控股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7亿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审计资产的比例为26.39%,上述担保未到期。